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3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审核和完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延期回复公告。

  截至目前,相关回复正完善并经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22年6月1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争取在2022年6月2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3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31人,代表663,348,9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76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539,464,5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3,884,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665%。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郭朝晖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公司独立董事郭朝晖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至(三)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3,4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508%;反对股数43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476%;弃权股数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5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4.5611%;反对股数43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4137%;弃权股数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51%。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3,4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104%;反对股数4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880%;弃权股数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4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3.9327%;反对股数4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6.0422%;弃权股数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51%。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3,4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6104%;反对股数4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880%;弃权股数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4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3.9327%;反对股数4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6.0422%;弃权股数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51%。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3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12名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经过公司确认,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上述激励对象没有接触到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