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0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0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各项工作均按《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有序推进。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公司收购目标公司51.00%股权之交易定价=基础交易价+调整价格,基础交易价格为5.1亿元,调整价格根据股权评估报告及复勘报告情况等进行调整。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06月13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对手方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就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内容:
1、双方同意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维持为10亿元,调整价格部分确定为不予调整,即最终目标公司51%股权对应的交易定价仍为5.1亿元。
2、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后,甲方应在6月底前支付股权转让款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在7月9日前支付至本次交易定价总额的90%,即支付股权转让款69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万元整)。
3、双方仍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待项目建成投产后且碳酸锂(或磷酸锂)年产能超过3000吨/年(合12吨/日)或连续90日平均产量达到12吨/日时,甲方支付本次交易定价总额10%的尾款。
4、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是原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股权转让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
5、任何因履行本补充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锂产品量产。但受建设周期、产业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锂盐湖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