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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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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20、违约责任

  修订前: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后: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预案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信息及分析,将原最近三年又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更新为最近三年又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涉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20、违约责任

  修订前: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后: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预案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信息及分析,将原最近三年又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更新为最近三年又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财务数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元泵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相关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2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3年6月30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情况为准,且不考虑可转债发行时在权益及负债中的分摊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最终确定;

  4、假设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增长0%、增长10%、减少10%分别测算;

  5、假设2023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2022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同,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50元人民币(含税),且于2023年6月底前实施完毕;

  6、假设本次公开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8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6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可转债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8、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实现净利润、现金分红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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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是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上述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多年的行业经验,结构稳定。公司不断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内部培训体系,实现行业及公司内部知识、资源的共享,既全面强化了公司业务团队对行业信息的敏感度和专业度,也助力公司职能部门赋能业务团队,保障业务合规、经营规范和生产效率。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一套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 的、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优秀的管理团队及人才队伍为项目实施奠定了人员基础。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自创始以来即开展了对于民用水泵的技术自主创新,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成果。公司组建了专业化研发团队,覆盖民用水泵产品的技术研发、结构设计、外形设计、产品测试和产品认证等环节。经过多年的持续投入,公司已形成了完备的产品开发体系,并具备了较强的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民用水泵领域,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和产品面向绿色、环保、节能、低碳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包括高效冲焊不锈钢泵系列、快速模压成型高分子材料休闲泵系列、高效节能离心泵系列、潜水泵、潜污泵系列、管道泵系列、家用雨水污水成套处理系统,高效节能永磁电机和磁阻电机系列、智能控制系统及其一体化产品为主要构成的产品开发体系。公司多年来在潜水泵、陆上泵等民用水泵产品领域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技术竞争优势,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自上世纪涉足泵产品业务领域,以“大元”品牌向海内外客户推广民用水泵系列产品。公司专注于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品牌推广已深入目标客户群体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发展和积累了一批信誉良好、合作紧密的经销商,国内的分销体系业已覆盖全部省份,且伴随渠道下沉策略实施已深入到重点县域。公司海外市场的经销商覆盖了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及大洋洲,完善的海外分销渠道,在有效保证了公司产品海外销售速率的同时,也有效分散了公司对单一市场的依赖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才、技术、市场方面的储备能够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五、公司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提高公司在民用水泵领域的开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和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客户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人才储备建设等措施,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此外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契机,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累的经验,加快新市场的拓展。

  (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定的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1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元泵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具体内容

  20、违约责任

  修订前: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后: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24日、2022年3月10日、2022年6月8日披露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30)

  根据属地工商部门管理要求,涉及增资、减资事项需独立审议,分次办理。因此就上述股本变动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分别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单独审议。本次变更涉及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回购注销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故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对5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所持有的9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67,583,000股变更为167,48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7,583,000元变更为167,488,000 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霖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黄霖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黄霖翔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黄霖翔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简历

  黄霖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06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2016年2月分别在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29),深圳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内控、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等工作;2016年4月至2021年12月主要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52)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151)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部负责人及董事等职务;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在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49)证券投资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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