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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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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就终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解除协议书》,本次解除协议公司应支付联玺投资违约金人民币1,318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进行整体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申报主体,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联玺投资以货币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后续因公司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导致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公司已构成违约。202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联玺投资发来的《通知》,要求解除相关拆迁补偿协议,并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31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1),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联玺投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的议案》。经律师研判及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相关拆迁补偿协议,并就解除协议所涉违约金支付、物业移交及其他相关事项,签署《解除协议书》。双方同意并确认,公司应支付联玺投资违约金人民币1,31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协议与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拆迁协议”)。

  (一)拆迁协议的解除

  就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确认双方之间除了已签署的主协议和补充协议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双方同意解除该等拆迁协议,解除后:

  1、甲方不再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拆迁协议履行期间产生的违约金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捌万元(小写:13,180,000元)。除了承担该等违约金外,乙方无须就本项目向甲方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在拆迁协议中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均不再履行;除拆迁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和保密责任外,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全部终止。

  (二)物业收益的划断

  主协议第六条第5项约定:“自乙方物业移交之日起,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合法使用该物业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因该物业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公共事业供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甲方须及时承担;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自乙方损失产生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损失赔偿之日止,以乙方损失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和支付乙方的利息损失。”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自主协议签订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通过标的物业取得的收益计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贰仟元(小写:1,462,000元)应归甲方所有;自2022年6月1日起,标的物业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物业及资料移交

  在乙方按照拆迁协议支付违约金后的5日内,甲方配合乙方移交物业,过户水电,退还前期全部资料。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履行有效决策程序审议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解除协议书》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公司应支付联玺投资违约金人民币1,318万元,该款项已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无影响。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后续将继续寻找新的交易对手方,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因本项目土地涉及问题较为复杂,未来该土地存在估值调整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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