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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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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3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3: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王玉民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增加资金集中度比例,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高资金存放收益,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反复沟通,并结合公司自身资产、资金规模情况,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存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0亿元调整为7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王立鑫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850,0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700,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万元,票据贴现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王立鑫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年6月29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以上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同意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3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王学贵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学贵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增加资金集中度比例,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高资金存放收益,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反复沟通,并结合公司自身资产、资金规模情况,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原来的50亿元调整为7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850,0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700,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万元,票据贴现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3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刘国强、刘存玉、王玉民、王立鑫回避了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将要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金融类业务分别进行了预计汇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基于上述2021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的实际情况,并结合2022年发生金额,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850,0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700,000.00万元,委托贷款100,000万元,票据贴现50,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000104337206A;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立军;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成立时间:1998年8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2,350,989.04万元、净资产428,947.6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157.61万元、净利润18,674.58万元。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6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资金池管理及其他中间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70亿元的授信额度。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3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冀中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下属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服务。

  ●公司在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协议有效期三年。

  ●公司于 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存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0亿元调整为70亿元。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王立鑫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91130000104337206A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立军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以及账户管理等服务;

  2、结算服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信贷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等;

  4、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服务、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票据拆分、信用证明、贷款承诺函、保险代理业务、财务顾问和上门服务等;

  5、资金池管理服务:为甲方提供统一管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银行机构账户的资金的服务;

  6、根据甲方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

  7、经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基本原则

  1、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3、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四)交易限额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70亿元的授信额度。

  (五)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乙方。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4、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业务经营应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5、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乙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如未出现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的情形,本协议自动延续。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运用效率,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3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9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2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年6月28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 2022年6月24日,27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邮政编码: 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温雅 李英

  联系电话: 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 0319-2068666

  电子邮箱: 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 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年6月29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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