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兴良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6,526,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29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77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13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数65,750,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155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586,50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34,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86,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
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
弃权0股。
关联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586,50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34,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86,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
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
弃权0股。
关联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1,622,48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34,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5,716,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
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
弃权0股。
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俞国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周宇斌律师、沈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