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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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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317.25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该置换资金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90437号)审验,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 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利用本次首发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获利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目前正在建设当中,项目建设进度较为缓慢的原因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中的相关表述。

  【注2】:实际投资金额高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将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建设及运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目前正在建设当中,尚未实现效益。

  【注2】:2021年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其中2-1车间2020年12月投产(新增产能7,000吨),2021年度已实现效益 8,893.73万元,2021年12月31日义龙二期项目整体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全部20,000吨产能投产),2022年1-3月实现效益 9,095.70万元。义龙二期项目年承诺效益为14,976.38万元,按7000/20000的产能比例测算,2021年的承诺效益为5,241.73万元;按3/12的月份比例测算2022年一季度的承诺效益即为3,744.10万元。则义龙二期项目2021年实现效益(8,893.73万元)高于对应测算承诺效益(5,241.73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效益(9,095.70万元)高于对应测算承诺效益(3,744.10万元),均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不进行效益测算。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基于相关监管规范的更新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审议,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审议,其中《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暂不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在推进中,公司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暂不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股东大会审议条件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说明中简称和术语的含义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释义部分内容一致)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2009年在国内外较早完成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的研发及生产。经多年的研发及培育,目前公司已实现涵盖中镍、中高镍及高镍全系列大单晶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的产业化生产及销售,也是钴酸锂、复合三元等多品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商。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提供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领域产品所用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新能源汽车领域正极材料,涵盖包括中镍、中高镍及高镍在内的多种型号一次颗粒大单晶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产品;消费电子用正极材料,主要包括高电压钴酸锂、复合三元正极材料以及一次颗粒大单晶三元正极材料。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

  1、项目概况

  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义龙新材,项目总投资为624,535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万吨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主要用于生产高镍、中高镍及中镍三元正极材料,并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公司亟需提高生产规模,缓解产能压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

  公司现有产能的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无法持续满足下游锂电池快速增长的订单需求。2021年度,公司有效产能为3.7万吨,其中2021年二至四季度的产能利用率为96.62%(2021年一季度因新增产能爬坡导致产能利用率有所不足)。剔除设备分段升级改造、检修及根据客户需求切换产品型号带来的产量损耗外,公司产能基本处于满产状态。2021年末,公司IPO募投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投产,总产能新增至5万吨/年。考虑新增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公司2022年一季度产能利用率已达到80%以上,整体产能处于较为紧张状态。

  公司基于大单晶技术体系及灵活烧结工艺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具有结构稳定性高、安全性高、循环性能好等优势,受到宁德时代、孚能科技、新能源科技(ATL)、多氟多、天津力神、珠海冠宇、微宏动力等电池生产企业的认可,产品订单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下游电池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受限于现有产能规模,公司已无法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收入及盈利能力增长受到制约。

  因此,公司亟需提高生产规模,缓解产能压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

  (2)弥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企业的产能差距,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及市场排名处于市场前列。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公司2021年国内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排名第五名,市场占有率8%。不包含公司本次义龙三期募投项目,国内三元正极材料企业2021年出货量排名及现有、在建、筹建产能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注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鉴于上表中本公司的产能为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复合三元及其他正极材料的总产能,为具有可比性,同行业公司产能为其各类正极材料的总产能。

  结合上表分析,与同行业可比企业相比,公司的产能规模显著较小,与公司市场份额排名不相匹配,极大的限制了公司生产规模、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的进一步提升,构成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公司本次新建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3)进一步扩大高镍三元材料产能占比,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高镍/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以高能量密度为主要特性,符合新能源汽车长续航里程需求对正极材料高能量密度的发展诉求。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1年国内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产量14.4万吨(含出口部分),同比增长211.58%,占三元正极材料整体产量的比例为36.20%,同比提升14.20个百分点,预计未来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公司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于2018年开始向客户送样,于2019年开始批量供货。在三元正极材料中,镍含量越高,在同等使用电压条件下其比容量越高,但由于镍离子与锂离子半径接近,其结构发生阳离子混排可能性也越高,因此镍元素含量过高,将对三元正极材料的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和循环性能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公司基于大单晶技术体系及三次烧结工艺所生产的高镍低钴三元材料在解决锂电池高能量密度所面临的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和循环性能等问题方面具有优势,产品性能逐步得到客户认可。公司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经过与客户产品平台的不断磨合,于2021年开始放量增长。2019年至2021年,公司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销售额及销售占比具体如下:

  ■

  此外,在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大批量供货的同时,公司超高镍9系三元正极材料已于2021年开始向部分客户进行吨级送样。

  公司高镍8系三元材料2021年以来销售额大幅增长以及未来超高镍9系三元正极材料的批量供货,对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产能提出较高要求。公司拟通过本募投项目提升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产能,扩大高镍三元材料产能占比,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4)本项目将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为公司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并适时进入储能领域奠定基础

  2020年,我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伴随着我国对化石能源发电的限制,以风电、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为主的新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快速攀升。然而,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强的波动性与不可预测性,因此对发电侧和电网侧储能配套提出了较高需求,储能产品应用的普及有助于绿色能源的广泛利用,市场潜力巨大。

  储能主要分为机械储能和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作为新型储能技术,相较于传统的机械储能(如抽水蓄能)受地理条件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可灵活运用于电力系统各环节及其他各类场景中,随着相关技术的逐步成熟和成本的降低逐渐成为储能新增装机的主流。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根据高工锂电(GGII)数据,2021年国内储能电池出货量48GWh,同比增长2.6倍;预计2022年国内储能电池仍将保持快速增长,保守预计年出货量有望突破90GWh,同比增长88%,储能电池市场迎来快速增长期。

  目前,我国储能电池主要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根据上海有色网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3月末,上游原材料电池级碳酸锂的价格达50.25万元/吨,较2021年初上涨848.11%。上游原材料锂盐价格上涨较快,给磷酸铁锂电池在储能领域的低成本应用带来挑战,行业内正寻求储量更加丰富、成本更加低廉且电化学性能及安全性具有保障的新型材料体系电池。钠离子电池以钠元素代替锂元素,由于钠和锂在元素周期表中属于同族,两者具有相似的物理化学性质。而相较于锂元素,钠元素具有更丰富的储量、更低廉的价格(地壳中钠含量约为2.64%、锂含量约为0.006%)。同时,钠离子电池具有更加稳定的电化学性能,安全性优于锂离子电池。而钠离子电池的劣势在于,钠离子半径及原子质量大于锂离子,其理论能量密度低于锂离子电池,但在储能领域,能量密度的不足可通过尺寸和质量弥补。因此,钠离子电池在储能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从行业实践来看,包括宁德时代在内的行业头部企业,也正在布局成本更具优势、电化学性能更加稳定的钠离子电池产业链。

  本项目拟新建的正极材料生产线将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产能可向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快速切换,为公司未来发力储能领域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奠定基础。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本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政策方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

  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对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持续增长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2020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能源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及上游关键部件的发展。

  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核心材料之一,其性能直接影响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安全性、循环寿命等核心性能指标。正极材料的发展较大程度上推动或制约着电池行业的发展,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政策方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2)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快速提升、动力电池出货量大幅增长,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作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将充分受益于行业成长,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已迎来快速增长期。根据EVSales数据,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649.54万辆,同比增长109.17%,渗透率达7.32%,同比提升3.29个百分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数据,2021年度我国汽车销量2,627.5万辆,同比增长3.81%,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7%,新能源汽车渗透率13.40%,同比提升8个百分点。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国新能源汽车占新车销售总量比例到2025年、2030年、2035年预计分别达到20%、40%、50%。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数据,2022年1-3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125.7万辆,占同期汽车销量的比例达19.31%(即渗透率),接近20%,反映我国原预计2025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0%的目标将提前实现,新能源汽车未来增长空间广阔。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快速提升,我国动力电池的出货量迎来大幅增长。根据高工锂电(GGII)调研数据,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约226GWh,同比增长182.50%,其中三元材料动力电池出货量达109GWh,同比增长127.00%。根据高工锂电(GGII)发布的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数据及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到2030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3,000GWh;中国市场仍会维持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将稳定在50%以上。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快速提升、动力电池出货量大幅增长,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需求快速增长。根据高工锂电(GGII)调研数据,2021年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达42.2万吨,同比增长79.57%。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公司2021年国内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排名第五名,市场占有率8%。公司作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将充分受益于行业成长。

  因此,在下游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作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实施本项目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可行性较强。

  (3)公司技术储备完善,是本项目生产各系列三元正极材料并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保障

  公司2009年在国内外较早完成一次颗粒大单晶NCM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及生产,目前公司已实现涵盖中镍、中高镍及高镍全系列大单晶NCM三元正极材料的产业化生产及销售。经过十余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公司成功发展出一系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一次颗粒大单晶镍钴锰三元材料合成技术、大单晶无钴层状结构镍锰二元材料合成技术、高电压钴酸锂材料合成技术、多晶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合成技术、尖晶石结构复合改性材料合成技术、正极材料掺杂技术、正极材料表面改性技术、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合成技术等。公司相关产品和技术已获授权15项发明专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4项、国外发明专利1项)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先后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二等奖、2020年贵州省高价值专利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9项。

  针对本募投项目主要生产的高镍、中高镍及中镍三元正极材料,公司以大单晶技术体系为基础,已形成高镍、中高镍低钴、中镍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合成技术。公司大单晶技术体系及产业化水平行业领先。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2021年1-11月,公司大单晶三元材料产量在国内市场排名第一,对应产量占比为26%。针对不同产品及客户需求,公司大单晶生产工艺分为三次烧结及二次烧结工艺。与二次烧结工艺相比,三次烧结工艺在工艺宽泛性、工艺兼容性、产品晶体结构完整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有利于改善镍含量不断提升对高镍及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和循环性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单晶技术体系及三次烧结工艺是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自2021年以来放量供货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超高镍9系三元正极材料开始吨级送样的技术支撑。此外,除高端新能源汽车对正极材料高能量密度需求外,中高端市场追求的产品性价比也是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中高镍6系低钴/无钴产品因钴含量摩尔比不超过10%,材料性价比较高,已通过部分客户评估认证,预计未来将成为公司收入增长的重要贡献点。针对本募投项目兼容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相关技术储备并进行相关专利布局。公司研发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具有高压实密度、高容量、低pH值和低游离钠的特性。高压实密度、高容量有助于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低pH值、低游离钠能够有效提高电池浆料的稳定性,进而提升电池整体的稳定性及一致性,降低电池产气鼓胀的风险。经评估测试,公司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已得到部分下游客户的认可,目前处于送样阶段。

  综上,针对本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公司已形成充足的技术储备,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4)公司具备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募投项目市场渠道拓展提供保障

  公司一直以来采取集中有限的企业资源培养维系大客户的竞争策略,能够形成规模经营获取成本优势、及时共享信息促进产品技术创新以满足客户需求、形成销售订单的稳定来源、产生市场辐射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优质大客户的长期认可亦提升了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在公司产能扩大的同时能够为公司带来其他优质新客户,维持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下游及终端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大单晶技术体系为基础,持续对正极材料进行自主研发,在保证材料具备优异的循环稳定性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正极材料的竞争力。

  自2004年开始,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陆续进入国内知名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链,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长期的紧密合作,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孚能科技、新能源科技(ATL)、多氟多、天津力神、珠海冠宇、微宏动力等电池生产企业的重要正极材料供应商。在公司客户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ATL)分别作为动力电池、消费电池行业龙头企业,具有显著的行业领先优势。公司已建立的市场渠道及与核心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为本募投项目的市场渠道拓展提供有效保障。

  (5)本项目实施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本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62.45亿元,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义龙新材料产业园。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曾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016年至2020年,在国家及贵州省扶贫攻坚工作的推动下,安龙县全县共脱贫贫困人口11,706户、43,832人。目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为我国乡村振兴的重点扶持地区。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力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符合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龙新材实施,项目总投资额为624,53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

  5、项目用地、备案和环评情况

  截至本说明公告日,本项目相关用地、投资备案、环评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1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项目的必要性

  (1)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带来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为满足下游客户不断扩大的产品订单需求,缓解公司产能压力,公司拟新建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0万吨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采购、生产、研发等各个环节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仅依靠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及外部银行贷款已较难满足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运营资金的压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和集团财务公司借款等有息负债金额较大,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均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首发上市募资,资产负债率及有息负债水平有所下降,但仍普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18.67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78%,公司的有息负债余额及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5%,未超过30%,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提供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发行人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及补充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投向均围绕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进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公司主要产品属于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二次电池材料制造”中的“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同时,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属于《中国制造2025》鼓励发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

  公司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通过新建厂房,引进智能化生产线装备,采用已掌握的研发及工艺技术,新建年产10万吨正极材料生产线,扩充公司产能;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保障,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低财务负担,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的正极材料生产线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高镍、中高镍低钴/无钴三元正极材料的供应能力,扩大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占比,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同时本次拟新建的生产线将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产能可向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快速切换,为公司未来发力储能领域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奠定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及优势地位,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先进性,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正极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以高安全、高容量、低成本为研发方向,寻求技术突破,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原则上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最近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利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还需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六)附则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 期将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侯乔坤先生、向黔新先生、吴勇先生、伍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琥先生、范其勇先生、梅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范其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琥先生、范其勇先生、梅益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共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田云女士、潘敏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张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侯乔坤先生,侗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获学士学位;2001年3月至2003年5月在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2019年5月,历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室干事、团工委副书记、书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党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振华报》主编、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行政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20年9月,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任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22年5月31日,侯乔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侯乔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向黔新先生,汉族,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学士学位。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任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助理工程师;1992年3月至1993年7月,任广东省顺德市华宝精细化工厂工程师、部门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4月,任深圳市金湖企业公司化工厂厂长;1999年5月至2004年4月,任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光源厂厂长;2004年4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6月至今,兼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兼任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向黔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万股,并通过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85万股。向黔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吴勇先生,汉族,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7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2000年2月,先后担任国营第四三二六厂七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00年2月至2012年7月,先后担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七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担任上海中电振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上海中电振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电振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苏州云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电振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3月,担任苏州云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11月,担任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保留正职级);2021年11月至今,任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2年5月31日,吴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伍杰先生,汉族,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毕业于湖南工商大学,获学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部理财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经理;2008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伍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伍杰及其配偶陈诗丽通过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70,505股。伍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琥先生,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于厦门大学化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7年5月于厦门大学物理化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10月至2010年8月,于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10年至今,任贵州师范大学材料化学系主任。2019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程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程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范其勇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工商管理在职博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等执业资格。1992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贵州铁合金厂财务处会计;1999年9月至2002年3月,任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审计经理;2002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2003年10月至今,任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2020年2月至今,任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贵州通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惩戒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贵阳市云岩区工商联第八届常务理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范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范其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梅益先生,汉族,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获学士学位;2000年6月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5年,任贵州工业大学教师;2005年至今,任贵州大学教师。2019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梅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梅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田云女士,汉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7月至2016年11月,先后任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5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4月至今,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田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田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潘敏嫦女士,汉族,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至1998年7月,任深圳大鹏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会计;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任深圳市多媒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7月至2017年5月先后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财务部经理、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潘敏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潘敏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贷款预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2022年度贷款预计额度: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原预计2022年度带息负债筹资及其他筹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4,113万元,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筹资额度262,000万元,新增后预计带息负债筹资及其他筹资总额为586,113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筹资余额为人民币296,404.44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材”)、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新材”)。

  本次新增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在贵阳新材和义龙新材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4,500万元,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担保额度163,000万元,新增后总担保额度为557,500万元,其中为贵阳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7,500万元,为义龙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40,000万元,同时,前述两个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1,858.7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本次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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