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李建华先生、李晓奇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以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2年6月10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建华和李晓奇因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5.0000%。现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和李晓奇女士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李建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19,568,600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2.2633%。
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李晓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873,700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1010%。
2、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1,110,000股完成登记并上市;202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合计使得公司总股本由864,304,955股增加至865,349,95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0.0038%,导致李晓奇持股比例被稀释0.0031%,李建华和李晓奇持股比例合计被稀释0.0069%。
上述减持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股权被稀释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3712%(其中李建华持有4.7169%、李晓奇持有2.6543%)减少至5.0000%(其中李建华持有2.4499%、李晓奇持有2.5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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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