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积极配合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吴素芬因工作原因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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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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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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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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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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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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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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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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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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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威、刘亚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