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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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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2022-028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在公司2009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应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2名,监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具体如下:

  1、提名徐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提名潘文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之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被提名人简历:

  徐曦,男,1972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公共行政与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团中央办公厅财务处副处长、资产管理与审计处处长、直属单位发展管理处处长、副巡视员、审计与事业发展管理处处长,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裁。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文捷,女,1968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财务管理部会计处处长、财务管理部资深高级副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与重组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与重组部资深专家、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2个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2022-029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13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慧,自2010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流通、制造业及商务服务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毅强,自1999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及商务服务业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宇女士,自2011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含税人民币201.81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含税人民币53.36万元(含税),合计含税人民币255.17万元(含税)。前述审计费用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内控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控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6月10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决议;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2022-03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中青旅大厦20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7日

  至2022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

  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00—下午 17:3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8 层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07

  4、联系电话:010-58158702,58158717

  5、传 真:010-58158708

  6、联 系 人:李岚、余瑶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编号:临2022-031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8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中青旅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8层801-805、891-895)商业房产,挂牌价格不低于标的资产评估值3,979.31万元。

  同日,上述资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正式公开挂牌出售,截至2022年6月9日挂牌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本次挂牌自行终止。

  本次终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该项资产作出适当安排。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2022-027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在公司200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具体提名如下:

  1、提名倪阳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提名王思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提名贾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提名郑颖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提名高志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提名范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提名谢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一致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7个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提名如下:

  1、提名翟进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李聚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李任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提名王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翟进步先生任期至2023年5月25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一致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4个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27日14:30在公司2009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倪阳平,男,197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宣传部干部,团中央实业发展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化旅游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思联,男,1973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军事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央纪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办公室主任,中国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干部监督处处长,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宏,男,1968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军事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总政治部干部部第一任免局局长,陆军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局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务工作部副部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审计部副总经理、总部机关党委委员、常务副书记、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现任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颖宇,男,1973年8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办公厅值班室秘书、办公厅(研究室)值班室秘书、办公厅(研究室)新闻处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新闻及公共关系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挂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光大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光大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志权,男,1966年4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民旅游总部总监助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范思远,男,1976年7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历任湖北大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兼预算管理部总经理、内控部总监、财务总监、证券部/法律事务部总监。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辉,女,1978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卫生局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副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副处长,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产业定制部卫生健康行业产业定制总经理兼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咨询分公司张承区域事业部产业服务高级产业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改助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翟进步,男,1973年4月生,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师、三峡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聚合,男,1966年4月生,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中信建投证券投资基金副董事长,现任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联润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联(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全联并购公会党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任芷,男,1958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国家旅游局计划司、计划统计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管理司副司长、司长,中国旅游出版社社长兼党委书记,云南玉溪江川县副县长、省旅游局副局长(挂职),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司长兼质监所所长,中国国旅集团党委常委,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退休。现任中国标准化协会温泉服务与文化分会长、中国旅游协会长城分会副会长、全联旅游业商会文旅品牌建设分会会长、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霆,男,1976年2月生,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专项说明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候选人名单,具体为:倪阳平、王思联、贾宏、郑颖宇、高志权、范思远、谢辉、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其中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详细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如下专项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认为倪阳平、王思联、贾宏、郑颖宇、高志权、范思远、谢辉、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等十一名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三: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翟进步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四: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翟进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进步

  2022 年6 月 10 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聚合,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聚合

  2022 年 6 月10 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任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任芷

  2022 年 6 月10 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霆

  2022 年 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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