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1,351,912.12元,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1,5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且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351,912.12元÷93,215,831股=1.0872821元/股(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872821元/股。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215,83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255,793股后的股本总数91,960,03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8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00,052,521.34元(含税),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12%。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59,990,215.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本次视同现金分红总额为160,042,736.44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55,79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 2022年6月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194,293股已非交易过户至“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计持有61,500股。根据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93,154,33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8元(含税),实际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01,351,912.12元(含税)。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500.00股后的93,154,3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79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1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8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严海雁承诺: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8.7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限制调整为不低于37.67元/股。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1,351,912.12元,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1,5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且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351,912.12元÷93,215,831股=1.0872821元/股(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872821元/股。

  3.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婷

  咨询电话:0799-7175598

  传真电话:0799-623995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