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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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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3038 股票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2年5月31日到2022年6月9日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截至2022年6月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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