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09: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2022年6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李延强、副董事长黄葆源,董事陈斯禄、莫怒、朱景荣,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以现场方式表决,董事洪峻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延强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智慧信息部的议案》
为快速推进智慧港口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效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设智慧信息部,负责组织和管理智慧港口及信息化建设,从而有效推动北部湾港转型升级。
增设智慧信息部后公司组织架构由原来的12个部(室)调整为13个部(室),分别为: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办公室、证券部、企划部、生产业务部、工程管理部、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安全环保部、智慧信息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开展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码头”)于2022年5月17日开展了该项目工程施工的公开招投标工作,经评标确定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建司”)为中标单位。根据招投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北海码头与中港建司签署《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施工合同》,由中港建司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服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1,644.38万元。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名关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债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与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负债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捐赠预算总额为69.10万元,其中乡村振兴捐赠预算64.10万元,其他捐赠预算5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按要求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将7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5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3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70,535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鉴于公司短期内无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具体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三年期限届满前,将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087,266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部分股份注销等事项发生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或备案登记等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6月27日15:3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101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附件: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组织机构设置图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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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黄省基、梁勇、罗进光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省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条件公允,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产生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将2022年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工作范围,对捐赠预算实行总额管理,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535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20%,占会议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96%。
(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属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4.71元/股调整为4.1629136元/股,属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为5.2199136元/股。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70,535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对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认为:
(一)鉴于公司短期内无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在三年期限届满前,将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087,266股股份进行注销,本次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9,087,266股。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部分股份注销等事项发生变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开展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码头”)于2022年5月17日开展了该项目工程施工的公开招投标工作,经评标确定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建司”)为中标单位。根据招投标结果,北海码头拟与中港建司签署《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施工合同》,由中港建司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服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1,644.38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港建司为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2名关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方概述
关联方名称: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48号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48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48号
法定代表人:梁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322347772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建筑材料购销;水泥管道、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砖、多孔砖的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机械设备租赁,混凝土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海砂淡化及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及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主要股东: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港建司成立以来一直主营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
中港建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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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中港建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中港建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北海码头拟与中港建司签署《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承包人: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施工
(三)合同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施工服务
(四)合同费用
签约合同总价:(大写)壹仟陆佰肆拾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肆角捌分(¥16,443,840.48),其中已包含9%的增值税。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且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
(六)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此次交易的目的
加快推进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可优化北海码头靠泊条件,有利于提升北海码头产能。公司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港建司为中标单位,能够确保项目价格公允,工期质量符合预期,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从而进一步完善港区配套,提升北海码头港区软硬实力。
(二)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对财务状况
本项交易将构成成本支出,交易无持续性,交易为短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项目竣工落成可以满足北海码头生产作业的需要,能够增加港区经营收入,提升北海码头现金流,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2.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项目竣工投产后,有助于提升北海码头港口作业能力,将有利于提升北海码头产能,交易项目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事项对关联方的影响
中港建司作为项目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合同收入,将会形成其当期利润,交易事项不会给中港建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含前期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下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为30,648.35万元。
累计12个月内,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予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审批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4,600.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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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条件公允,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产生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北部湾港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1#-4#泊位港池及调头地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6.中标通知书;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7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5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属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属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9月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八)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5,1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