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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重大交易决策的科学、规范和正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告。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航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0.974%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5.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和有效使用期限内,本次国显光电拟向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分两笔签署,每笔0.5亿元)。为保证本次业务的顺利开展,国显光电委托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和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融”)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追加担保(其中:0.5亿元由苏州国发提供担保,0.5亿元由昆山创融提供担保)。为保障苏州国发和昆山创融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苏州国发和昆山创融提供反担保,并与苏州国发、昆山创融分别签署反担保相关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6.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本次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和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和有效使用期限内,本次国显光电拟向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分两笔签署,每笔0.5亿元)。为保证本次业务的顺利开展,国显光电委托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和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融”)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追加担保(其中:0.5亿元由苏州国发提供担保,0.5亿元由昆山创融提供担保)。为保障苏州国发和昆山创融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苏州国发和昆山创融提供反担保,并与苏州国发、昆山创融分别签署反担保相关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不占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额度。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344105197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第10-11层)

  5.法定代表人:马晓

  6.注册资本:81,6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8.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苏州国发前五大股东股权比例如下: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苏州国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200627X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1号楼1902-1905室

  5.法定代表人:王国忠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1日

  8.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展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展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昆山创融股权比例如下:

  ■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100%的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昆山创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借款人因业务经营需要,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

  1、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具体用途为支付货款等。

  2、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股权、债券、基金等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3、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二条 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分两笔签署,每笔0.5亿元)。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1年。

  第三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由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中:0.5亿由苏州国发提供担保,剩余0.5亿由昆山创融提供担保)、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为确保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保证范围内,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1亿元整(其中:0.5亿元由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5亿元由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六、《反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权利人: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反担保保证人愿为反担保权利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反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反担保保证人自愿为反担保权利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反担保权利人自本合同签署日起1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本合同所担保的每项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内,反担保权利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担保信用或者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反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反担保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险费等反担保权利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反担保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反担保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单个主合同项下之债务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到期后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反担保权利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反担保权利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反担保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展期后,债务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到期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到期后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反担保权利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反担保权利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之日起生效。

  七、《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保障甲方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作为反担保人为前述借款担保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保证责任范围与方式

  1.1 本反担保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2 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三年止。

  第三条 保证的连续性

  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四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92.88%的控股孙公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显光电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此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国显光电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虽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4,977.2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0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9,247.2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55%,对子公司担保为795,730.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 《反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

  7.《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航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0.974%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不占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额度。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9886P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5.法定代表人:周勇

  6.注册资本:997,846.7899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中航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权。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为固安云谷自有的机电等设备,租赁物净值合计约为2.54亿元。

  二、起租日和租赁期

  起租日: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的当日。

  租赁期:出租人出租、承租人承租租赁物的租赁期为2年(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至2年后第一个对应同日之前一日(含该日)结束。如果到期月份没有与起租日相同日期,则租赁期至该月的最后一日结束。

  三、租金

  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租赁服务的融资额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亿元。

  四、期满购买

  1、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2、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后,在承租人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事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期末购买价格购买租赁物。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等应付款项以及期末购买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3、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后,若租赁物或其使用造成承租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或其他任何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债权人同意为债务人购买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且债权人(出租人)接受保证人的保证。

  1、保证性质

  1.1  保证人保证债务人(承租人)将全面履行其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1.2  如果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则对于承租人因此需要承担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民事责任,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3  如果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其它法律关系的(如借贷法律关系),则对于承租人在该其它法律关系项下应当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

  (2) 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3) 逾期利息;

  (4) 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 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

  (6) 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3、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3.2  如果债务人(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且依据通过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债务人(承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的债务被延期清偿的,则保证人对延期清偿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顺延为重整计划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其与质权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质人愿意以自己持有的股权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因此,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出质标的

  1.1 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200,000,000元出资的股权(占注册资本20,530,000,000元的0.974 %)。(与下述1.2条中的出质标的统称“质押股权”)。

  1.2 质押期间的如下孳息及新增股权也属于出质标的:

  (1) 前述质押股权的全部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送股、配股等);

  (2) 出质人因标的公司增资而新增的股权;

  (3) 出质人因标的公司与其它公司合并、分立而获得的股权。

  2、担保范围

  质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包括但不限于:

  (1) 全部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动而调整的部分);

  (2) 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3) 逾期利息;

  (4) 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 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6) 在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3、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为: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质押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4、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采取书面形式,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4,977.2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0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9,247.2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55%,对子公司担保为795,730.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

  上述提案4、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2年6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北京市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色且符合现行防控政策要求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会,请予以配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郑鹏远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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