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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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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70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号),董事/部分实际控制人欧学钢、魏云峰、汪芳淼,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孙梅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晓霞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学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548,675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432,000股。

  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号),上述部分人员已完成减持,已减持数量占上述合计计划减持数量的85.96%.

  2022年6月9日,公司接到通知,肖晓霞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已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2年6月1日收盘后总股本455,945,767股计算。

  3、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肖晓霞女士预披露减持股数280,900股调整为393,26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肖晓霞女士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按其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自动锁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180,068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肖晓霞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人员已遵守做出的相关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减持人员签署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 069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5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公司为中矿(天津)海外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矿天津海外”)担保额度预计8,000.00万元。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矿天津海外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中矿天津海外担保总额为4,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矿(天津)海外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2、住所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纺五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彭宝生。

  4、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5、成立时间: 2011年7月20日。

  6、经营范围: 勘探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仓储服务(煤炭及有污染物除外);物业服务;机械制造;机械维修;地基基础处理;煤炭批发经营;矿产品(需要审批的除外)、冶金炉料、有色金属的批发兼零售;房屋租赁。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矿天津海外总资产为18,542.37万元,净资产为9,872.59万元,负债总额8,669.7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500.34万元,利润总额为-295.19万元,净利润为-296.1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矿天津海外总资产为19,172.83万元,净资产为9,638.86万元,负债总额9,533.97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757.35万元,利润总额为-242.42万元,净利润为-244.3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中矿天津海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中矿天津海外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津中银企授R2022232 },额度授信人民币1,00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1,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矿天津海外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中矿天津海外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9,433.61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9.00%;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94,905.64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 068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5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为101,730.00万元。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鹏新材及公司董事长王平卫先生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及反担保金额均为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东鹏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3,80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3、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5、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6、注册资本:496,300万元。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1,099,866.72 万元,总负债为 470,997.54万元,净资产为628,869.18万元。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为73,394.74万元,利润总额41,749.52万元,净利润27,606.1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 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1,080,993.74万元,总负债为449,900.65万元,净资产为631,093.09万元。2022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5,798.03万元,利润总额10,557.98万元,净利润8,268.50万元。

  9、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担保公司无关联关系。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信贷市场的评级为AAA。

  11、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42324。

  3、成立日期:1999年6月2日。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5号613室。

  5、法定代表人:王平卫。

  6、注册资本:31814.0482万元。

  7、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制品;固体矿产勘查、开发;勘查工程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遥感地质调查;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钻井;矿业投资;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境外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仓储服务(限外埠分公司使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14,536.86万元,净资产为407,089.46万元,负债总额为207,447.4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9,408.58万元,利润总额为69,527.74万元,净利润为55,615.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91,852.20万元,净资产485,993.12万元,负债总额为305,859.08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84,802.66万元,利润总额为93,622.06万元,净利润为77,417.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22年WT0794号。

  鉴于甲方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订立《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738376),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担保金额: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

  3、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

  4、反担保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甲方应安排反担保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王平卫、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二)《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王平卫、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22年BZ0794号。

  鉴于本公司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WT0794号),反担保人王平卫、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为本公司在《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向反担保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1、反担保的主债权: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代偿款项,以及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等费用。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用,以及未支付担保费用而产生的利息等费用。

  (3)反担保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以及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产生的利息等费用。

  2、反担保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实际受益人是本公司,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8,433.61 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8.75%;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94,905.64 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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