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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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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春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86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春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

  ●赎回价格:100.323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6月13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2年6月13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2022年6月10日15:00),“新春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75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15:00)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323元/张)全部强制赎回。“新春转债”将于2022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本次“新春转债”的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建议“新春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6月10日之前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新春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洲新春”)的股票价格自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75元/股)的130%(即11.38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新春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现就“新春转债”提前赎回及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春转债”发行及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公开发行了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82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3.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春转债”,债券代码“1135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新春转债”自2020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08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进行了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可转债价格调整相关规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新春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调整为8.75元/股。

  二、“新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75元/股)的130%(即11.38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春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行使“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新春转债”全部赎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新春转债”赎回及摘牌方案

  (一)赎回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

  (二)赎回对象

  2022年6月10日收市(当日15:00)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春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本次赎回价格为100.323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2%);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2年3月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2年6月1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98/365=0.323元/张(保留小数点后3位)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23=100.323元/张

  (四)关于“新春转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的扣税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收益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春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23元(税前),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59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春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23元(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将按税前赎回金额向其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新春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23元。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6月13日

  (六)赎回款发放方式:

  “新春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新春转债”持有人的托管券商划入可转债持有人的证券资金账户。

  (七)可转债摘牌日

  2022年6月13日“新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可转债交易、转股及赎回程序

  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6月10日15:00)之前,“新春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75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公司股份。

  公司在可转债赎回期结束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春转债”赎回及摘牌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6月10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可转债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照“新春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全部强制赎回。2022年6月13日“新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即从2022年6月13日起,“新春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在本次可转债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本次“新春转债”的赎回结果。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近6个月内的持有变动情况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新春转债”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新春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新春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6月10日15:00)之前,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以转股价格8.75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6月10日15:00)之后,未能实施转股的“新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全部强制赎回。如投资者持有的“新春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赎回完成后,“新春转债”将于2022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82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2-08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2-08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83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2-084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84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之结项。

  (2)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07.7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1.25万元(不含已预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15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20年3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311.84万元(不含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68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0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2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

  ■

  公司公开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316,881,647.63 元,截止2022年5月31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103,826.13元,另有闲置募投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5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233.57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本募投项目包括购置各类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装修工程等,募投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建筑物内开展,使用建筑面积为2,457.86平方米,项目所需的水、电等公用工程系统较为充足,协作条件相对完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迅速开展。本募投项目所需主要设备根据经济性原则采用进口与国产相结合的方式购进。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原定完成时间为2021年11月。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进口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订时间内到货及安装;同时,公司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考虑到上述影响,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作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完成,截至202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同时,公司技术中心已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评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2021年度以80.9分的成绩被评定为“良好”,位列全国463位。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六、节余募集资金未来具体用途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2年5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407.7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18.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项目后期如有其他费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八、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5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407.7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18.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85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7日

  至2022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崔翠平、彭超

  3、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传真:0575-86026169

  5、邮箱:xcczqb@xcc-zxz.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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