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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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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7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1,088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履约期限:分批交货,2023年1月30日前交货完毕。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的模式分阶段确认收入,且可能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导致逾期交付设备、逾期提供技术服务、违反安全责任及合同约定的特别索赔条款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于2022年6月8日与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还原炉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72对棒还原炉设备及其备品备件等,用于需方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10万吨工程还原车间,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088万元。

  根据互联网信息,本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模为20万吨高纯晶硅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1,600,122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晶硅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工艺生产装置、辅助及公用工程等。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L42FR2U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环城西路451附4号(火烧山)

  法定代表人:黄洪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为四川其亚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互联网信息,四川其亚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成立于1989年,是以炭素、发电、氧化铝、电解铝生产及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已形成年产阳极炭块40万吨、火电装机容量2160MW、氧化铝150万吨、电解铝120万吨、铝加工40万吨的生产规模,位列全国铝行业前10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需方: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

  供方: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1,088万元

  人民币(大写):肆亿壹仟零捌拾捌万元整

  2、付款方式:预付货款以现汇支付,剩余货款以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按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3、履约期限:分批交货,2023年1月30日前交货完毕。

  4、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五彩湾准东经济开发区。

  5、保证期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之日起1年或全部货到需方现场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6、违约责任:

  6.1、如供方不按合同约定及需方要求时间到需方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及处理突发事故时,供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6.2、若供方延期交货,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3、合同对设备质量、供方廉政、增信、外包等作出了相应约定,违约方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双方互相按照合同要求邮件后即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两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1,08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73%。本次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支撑公司大型多对棒还原炉设备在多晶硅料行业的应用。

  2、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的模式分阶段确认收入,且可能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导致逾期交付设备、逾期提供技术服务、违反安全责任及合同约定的特别索赔条款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还原炉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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