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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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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3,788,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47,2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21-33283295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

  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诚意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现已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303249630

  名称: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赵春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23,378.88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2日

  营业期限:2001年06月22日至2031年06月2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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