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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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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4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6月2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6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应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原经营范围按照最新全国统一标准填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5.2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洁先生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决定以下与担保有关的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金融机构要求,在总担保额度内调剂各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期限等具体内容,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及业务开拓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洁先生在本议案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以下事项: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不限转贷次数)及担保事项等内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拟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目前非独立董事人数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不符,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补选柯宏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5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6月2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6月9日在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拟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 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5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5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确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7、议案8及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5至议案9及议案12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2年6月28日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联系人:张伟玲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传真电话:0591-87867879

  邮编:350003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0;投票简称:富通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 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本次投票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说明:请在每个提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提案项,该提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一、委托人情况

  1、 委托人姓名:

  2、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3、 委托人股东账号:

  4、 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5、 受托人姓名:

  6、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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