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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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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2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7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以持有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资产支持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78号)。

  2020年6月16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成。票据发行总额为3.20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3.0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1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8日、2020年5月12日、2020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的公告》。

  二、提前终止及清算相关情况

  2020年6月15日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设立“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

  根据《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合同》(编号P2019R25AZXHZ0001L-00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要求本信托提前终止,并支付完毕截至当日存续的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中未偿优先级本金余额及截至该日对应的参考收益。考虑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终止对本期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信用评级且公司不再申请循环购买,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行使《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权利。

  2022年4月28日公司向中信信托出具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提前终止申请函》,申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前终止本信托,并以该日作为本息兑付日向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进行相应兑付。公司将按照资产支持票据文件的约定于2022年5月24日向信托专户转付当期收到的基础资产回收款;若届时信托专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本息兑付日应付未付的税费、应付未付的报关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报酬及其他信托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应付未付预期信托利益时,公司将按照《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差额补足承诺函》的约定进行相应补足。

  2022年5月6日,中信信托发布《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提前终止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公告》,声明将按照资产支持票据文件的相关约定以届时信托财产为限进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兑付。

  2022年5月31日,资产支持票据提前终止。2022年6月6日,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并发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清算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提前终止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提前终止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公告》

  (二)《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清算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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