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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9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1,848,00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4,642,935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823,357,06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9元,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35,213,061.39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23,357,065×0.129)÷1,848,000,000≈0.127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0.127)÷(1+0)=(前收盘价格-0.12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312903)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9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9元,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就应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6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6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505666-9609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2-029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4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4.27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2年6月1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事项概述

  2021年8月27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2022年3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并按照规定于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公告详情见当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642,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5%,最高成交价为3.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2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9,248,496.4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026):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2 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2-028)。本次利润分配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5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自本次利润分配 A 股除权(息)日2022年6月16日起,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23,357,065股×0.129元/股)÷1,848,000,000股≈0.127元/股。

  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40-0.127)+0]÷(1+0)≈4.27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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