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4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35,744,528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23,777,29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5,744,528股后的2,388,032,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238,803,276.9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094621元/股=238,803,276.9元÷2,523,777,297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4621元/股。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523,777,29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135,744,528股后的2,388,032,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有总股本2,523,777,297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5,744,528.00股后的2,388,032,7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则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A股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094621 元/股=238,803,276.9元÷2,523,777,297 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4621元/股。

  2、回购公司股份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TY2021-60),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2年6月1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41元/股(含)。同时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6.41 元/股、回购金额8亿至15亿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480.50万股至23,400.94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鸣鸣

  咨询电话:0513-80688810

  传真电话:0513-8068882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