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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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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融捷投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向阳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注2:融捷投资控股持股数量包含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股份;

  注3: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和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为: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相关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3日及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55)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截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1,452,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98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93.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2,967,997.95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2,172,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746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93.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48,547,549.4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本次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回购股份的相关授权,为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5亿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6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亿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回购股份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便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30,271,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309%,其中出席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9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97,439,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97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9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5,629,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44%);出席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32,832,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330%。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13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78,26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62%;反对票25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3255%;弃权票274,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3483%。

  6、 关于审议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78,37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4749%;反对票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256%;弃权票314,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3994%。

  7、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77,556,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8.4302%;反对票872,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1078%;弃权票36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4620%。

  8、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42,652,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54.1321%;反对票35,79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5.4323%;弃权票34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4356%。

  9、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78,27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90%;反对票245,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3112%;弃权票27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3498%。

  公司股东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股东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廉玉波先生在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何龙先生在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王传方先生在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何志奇先生在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并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李黔先生在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75,009,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5.1978%;反对票3,50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4544%;弃权票27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3478%。

  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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