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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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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

  3.债券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6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晋控Y1”持有人。

  公司在2021年6月10日发行的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1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支付自2021年6月11日到2022 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晋控Y1”(代码:133016)。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3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深证函[2021]319号。

  8.债券利率:7.50%。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7.50元。

  10.起息日:2021年6月11日。

  11.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2.兑付日: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情况下,兑付日为2024年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情况下,兑付日以发行人公告为准。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1445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1晋控Y1”的票面利率为7.50%,每1手“21晋控Y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1 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1 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晋控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 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示范区晋阳街南一条10号1幢-1-22层

  法定代表人:刘文彦

  联系电话:0351-7785890

  传真:0351-7785500

  有关经办人员:高健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楼

  联系电话:0755-83936860

  传真:0755-82912907

  有关经办人员:孙泽昊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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