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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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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批产产品收入波动的风险:2021年度,公司交付并形成收入的在役批产产品型号共5项,其中,光学制导系统2项,光电专用测试设备3项,批产型号较少,近三年暂无新增定型的批产产品。武器装备研制及定型时间较长,公司承接下一个批产产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的批产产品受国内外形势及在役武器装备需求的直接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收入可能存在波动;

  研发产品研发周期较长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研发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属于非标产品,部分项目研制周期较长、技术含量高、技术指标存在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整的情况;加之新冠疫情反复会影响产品的交付及验收工作,导致存在延期交付的风险;2019-2021年,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2.21%、29.24%、13.04%,呈下降趋势,如果公司降本增收措施产生的效果不明显或研发产品的研制过程出现未及预期的调整,可能会导致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民用产品收入下滑的风险:2021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收入4,107.75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民用产品已实现收入1,071.83万元。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以及民用产品可能存在推广不达预期等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度民用产品收入不达预期,进而导致民用产品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募投项目延期风险:截至2022年4月30日,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1.78万元,投资进度0.17%,已投入资金的主要用途为设备购置费和项目可行性报告论证费用;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累计投入8,960.97万元,投资进度38.96%,已投入资金的主要用途为建筑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若短期内新冠疫情、经济环境和施工条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未能出现明显改善的趋势,以上两个项目存在进一步延期的风险。截至2022年4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411.08万元,投资进度10.40%,已投入资金的主要用途为研发人员工资和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该项目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关键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周期延长,跨地域人才招聘进度放缓,项目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规划,存在一定程度的延期风险。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380.0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后的金额为13,480.27万元,同比增长12.53%。公司产品按照性质区分,包括批产产品、研发产品和民用产品。其中,批产产品为通过军方定型鉴定并配套批量生产的产品,采购计划性较强,从列装到最终淘汰的周期较长,客户采购一般较为稳定;研发产品为公司按照军方客户要求定制化生产的产品,研发周期主要在1-6年;民用产品主要系人体测温仪、森林防火、电力巡检等产品。前述类型产品报告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882.95万元、3,533.28万元、4,107.75万元。

  (一)批产产品

  1、关于批产产品收入波动。2019-2021年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分别为8,729.10万元、1,553.96万元和5,882.95万元,波动较大。请公司:(1)结合批产产品的型号,列示公司批产产品通过军方定型鉴定、达到批量生产条件的时点和所处生命周期的位置,说明公司批产产品是否处于或接近淘汰周期,目前是否存在新增的通过鉴定并定型的批产产品;(2)列示不同型号的批产产品近三年产品销售金额,结合军工客户采购的强计划性特征,说明公司批产产品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批产产品2022年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如存在,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批产产品的型号,列示公司批产产品通过军方定型鉴定、达到批量生产条件的时点和所处生命周期的位置,说明公司批产产品是否处于或接近淘汰周期,目前是否存在新增的通过鉴定并定型的批产产品

  1、军品定型后批量列装的主要流程

  总体来看,常规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一般划分为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设计定型阶段和生产定型阶段;战略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一般划分为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和定型阶段。

  一般而言,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按照权限和程序,对研制的军工产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达到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从而定型。通过定型后,军工产品则达到批量生产要求,研制工作完成。完成定型的产品,配套企业后续根据军队采购计划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期限进行供货。

  因此,公司批产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军队以及军工客户的采购计划直接相关。

  2、公司批产产品通过军方定型鉴定、达到批量生产条件的时点和所处生命周期的位置

  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为在役武器装备进行配套,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不含以前年度交付但于当期确认补价收入的产品。

  我国常规武器装备从开始列装到最终淘汰的周期一般为10-15年,对于战略武器装备来说淘汰周期会更久或可采用延寿技术等,同时对于导弹等大型武器装备实际使用过程中亦存在根据技术发展和使用问题采取型号改进的情况。一旦武器装备列入了国家的采购计划,在装备的寿命周期内,军方将对其进行持续按需采购,并依靠供应商进行后期维护,其后续改进型产品也主要依靠原供应商进行研制和生产。

  因此,结合上述批产产品达到批产的时点以及我国武器装备淘汰的一般规律,公司报告期内交付并确认收入的批产产品达到批产的时点不存在异常,相关产品不存在处于或接近淘汰周期的情形。

  3、目前是否存在新增的通过鉴定并定型的批产产品

  报告期初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暂无新增武器装备定型并具备批量生产的型号。主要系:一方面,我国武器装备研制全过程耗时较长,且随着阶段的深入,越接近定型,对技术程度的要求就越高;另一方面,公司经营、研发、生产等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存在一定限制和不便。

  综上,公司批产产品C、批产产品E为较早定型产品,为在役武器装备提供光电检测,受国内外形势及在役武器装备需求的影响,预计其对公司未来业绩贡献较少。2021年度,公司交付并形成收入的在役批产产品型号共5项,其中,光学制导系统2项,光电专用测试设备3项,批产型号较少,近三年暂无新增定型的批产产品。武器装备研制及定型时间较长,公司承接下一个批产产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的批产产品受国内外形势及在役武器装备需求的直接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收入可能存在波动。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补充披露。

  (二)列示不同型号的批产产品近三年产品销售金额,结合军工客户采购的强计划性特征,说明公司批产产品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总体来看,我国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军方作为最终需求方,向总体单位提出采购要求,总体单位再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具有强计划性特征。公司批产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主要面向的客户为总体单位。由于军品研制过程的特殊性,在产品定型后,为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不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通常很少对供应商进行更换和调整。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销售收入波动主要是受军工客户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调整影响,不存在更换供应商的情形。同时,由于公司批产产品的产品型号种类较少,一旦军方对相应型号的订货计划有所调整,对收入产生的影响比较明显。2019-2021年度,公司不同型号的批产产品销售金额以及产品类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批产产品A为某重点型号武器装备配套的光学制导系统,公司系该产品唯一供应商,受军工客户采购需求的直接影响,近三年该产品收入较多、占批产产品收入比例较高及波动较大;

  注2:公司销售给客户1的批产产品D、F同类产品已于2017年完成审价,其审定价略低于暂定价,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判断批产产品D、F的预计审定价很可能也低估于暂定价,并于2017年对其已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批产产品D、F于2013-2017年间分别确认收入1,817.40万元、201.71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443.50万元。2021年,公司取得批产产品D、F补价协议,根据补价协议在2021年分别调减收入423.70万元、43.78万元,并冲回了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443.50万元,经上述账务处理后,因批产产品D、F的价格调整对2021年损益的影响金额为-23.98万元。

  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源自光学制导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存在一定波动。

  公司光学制导系统是型号导弹核心部件,其收入受其对应定型导弹产品产量影响较大。由于军工客户需求存在较强的计划性,2019-2021年度,客户2、客户4基于各自定型导弹产品存在持续向公司采购光学制导系统相关产品的情形。同时,受最终用户的装备采购计划直接影响,2019-2021年度,公司光学制导系统收入受单一总体单位客户订货金额及数量等因素影响显著。

  公司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主要应用于导弹的标定和检测。其中,2019年度公司光电专用测试设备收入较高,主要系受最终用户需求影响某定型产品当期采购量大幅增加;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光电专用测试设备订单量减少以及受最终用户审定价低于暂定价等因素,其收入存在一定波动。而客户1、客户13存在基于不同型号产品向公司采购的情形,符合军工客户强计划性的特征。

  综上,由于军工客户采购的强计划性特征、我国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以及公司批产产品对应型号相对较少等,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较大波动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批产产品2022年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如存在,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截至2021年末,公司批产产品在手订单(已签订销售合同,下同)3,398.85万元(不含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批产产品备产订单(备产协议暂估,下同)1,385.99万元(不含税)。两项合计4,784.84万元,按合同约定交付期及公司的排产计划,预计可于2022年完成交付并确认收入,达到2021年批产收入的81.33%。因此,在不考虑未来新增批产产品订单同时现有订单能够在2022年交付的情况下,公司预计2022年批产产品收入大幅下滑的可能性较低。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结合公司批产产品达到批产的时点以及我国武器装备淘汰的一般规律,公司报告期内交付并确认收入的批产产品达到批产的时点不存在异常,相关产品不存在处于或接近淘汰周期的情形。

  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处于武器装备研发的正常过程中,而由于武器装备研制全过程耗时较长以及受新冠疫情反复的不利影响,公司报告期初至本问询函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并无新增武器装备定型并具备批量生产的型号具有合理性。

  公司批产产品C、批产产品E为较早定型产品,为在役武器装备提供光电检测,受国内外形势及在役武器装备需求的影响,预计其对公司未来业绩贡献较少。由于公司批产产品型号较少,武器装备研制及定型时间较长,公司承接下一个批产产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的批产产品受国内外形势及在役武器装备需求的直接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收入可能存在波动。针对可能存在的批产产品收入波动风险,公司已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2、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较大波动具有合理性。

  3、结合公司批产产品在手订单以及备产订单,公司预计2022年批产产品收入不会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

  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波动较大具有合理性。

  2、关于批产产品收入季节性。根据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批产产品验收周期较短,产品交付验收未呈现明显季节性特征。但2019、2020年公司第四季度批产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66.41%、89.69%,季节性特征明显。请公司:(1)按季度列示报告期批产产品收入金额,结合前两年情况,说明批产产品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2021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批产产品交付、验收情况,收入确认时点、金额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按季度列示报告期批产产品收入金额,结合前两年情况,说明批产产品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批产产品最终用户为军方,因产品已经军方鉴定定型,产品参数确定,生产工艺成熟,验收流程标准化,产品交付前均由驻厂军代表和客户进行出厂验收,对于武器装备配套产品在产品交付后抽例随武器装备整机进行试验,例行试验合格后即产品交付完成。对于单机运行的产品,在产品交付复验合格后即产品交付完成,验收周期较短,因此批产产品交付验收未呈现明显季节性特征,批产产品收入波动主要受客户采购计划及要求的交付时间影响。

  对于交付后抽例随武器装备整机进行试验的产品,公司以合同规定的评审结论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依据,以评审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单机运行的产品,公司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产品交接书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依据,以产品交接书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历年,公司同类批产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保持了一惯性原则,也不存在跨期情况。

  2019-2021年度,公司按季度批产产品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来看,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的情况明显。其中,2019年度主要系客户2、客户4当年向公司采购的光学制导系统相关产品订单金额较大,公司依据合同分别于当年完成产品交付,相关客户分别于2019年12月完成验收。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总体单位研制任务及交付计划向后调整,同时公司批产产品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致使当年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大幅减少,仅实现向客户1、客户4销售,客户4订单金额较大且于2020年12月完成验收。2021年度,公司依据合同交付批产产品,相关收入合理分布在第一、二、四季度。

  综上,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受客户采购计划及要求的交付时间影响集中在第四季度具有合理性,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合理分布在第一、二、四季度。

  (二)列示2021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批产产品交付、验收情况,收入确认时点、金额及依据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批产产品交付、验收情况,收入确认时点、金额及依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占比总体较低,相关收入涉及的产品交付、验收以及收入确认时点、金额具有明确依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受客户采购计划及要求的交付时间影响集中在第四季度具有合理性,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合理分布在第一、二、四季度。

  2、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占比总体较低,相关收入涉及的产品交付、验收以及收入确认时点、金额具有明确依据。

  三、信永中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

  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占比总体较低,相关收入涉及的产品交付、验收以及收入确认时点、金额具有明确依据,批产产品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关于批产产品毛利率。批产产品采取军方审价方式,每隔三年调整一次。请公司:(1)列示近三年批产产品毛利率情况;(2)结合军方审定价格调整情况,说明批产产品审定价格是否存在下降趋势,以及批产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一)列示近三年批产产品毛利率情况

  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毛利分别为6,102.47万元、1,121.04万元和4,297.7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9.91%、71.38%和73.05%。总体来说,公司毛利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

  (二)结合军方审定价格调整情况,说明批产产品审定价格是否存在下降趋势,以及批产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批产产品的价格除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军品所需外购件、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化、军品订货量变化较大并由企业提出申请调整价格外,每隔三年调整一次。

  目前,公司批产产品整体成本变化不大,公司未曾提出申请调整价格。同时,由于审价涉及总体单位和主要配套厂商,如调价将是一个系统工程,周期长、难度大,政策实际执行时一般不会对已完成价格审定的产品进行调整。

  2016年以来,公司批产产品不存在价格审定后调整的情形,不存在趋势性。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销售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稳中有升,主要是由于公司批产产品技术工艺相对成熟,产品拥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技术附加值相对较高。

  综上,2016年以来,公司批产产品不存在价格审定后调整情况,不存在趋势性;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销售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稳中有升具有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列示2019-2021年度批产产品毛利率情况。

  2、2016年以来,公司批产产品不存在价格审定后调整情况,不存在趋势性;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研发产品

  4、研发产品收入季节性。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公司研发产品的客户一般于第四季度完成验收计划,因此公司研发产品销售收入主要在第四季度确认。请公司结合报告期确认收入的研发产品的项目承接与验收时点、研发周期,说明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公司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方法及相关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研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若合同明确规定验收,则以取得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若无规定需验收,则以产品交付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2021年,公司前五大研发收入中合同约定收入确认条款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1、XJRDC20132项目,合同约定:“甲方组织验收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最终验收”。公司以取得的最终验收评审文件及评审时间作为该项目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符合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2、XJLQ20213项目,合同约定:“终验: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测试,合格后甲方出具终验报告”。公司以取得的终验报告及终验时间作为该项目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符合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3、XJRM19056项目,合同约定:“乙方出具验收细则进行出厂预验收,预验收后由乙方将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甲方确认产品数量无误后向乙方出具交接单,完成产品交付”。公司以取得的产品交接单及交接时间作为该项目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符合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4、XJRM20200项目,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完成后,最终用户组织设备的最终验收”。公司以取得的终验评审文件及评审时间作为该项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符合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5、XJRJ21076项目,合同约定:“提交全部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评价方法:评审”。公司以取得的验收评审文件及评审时间作为该项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符合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二)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产品的具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产品收入情况按季度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产品收入情况按季度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第一、二季度研发产品销售收入与半年报差异主要系年度审计时将其中117.00万元调至其他业务收入。

  2021年度,公司研发产品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其中,第二季度占比较高主要系收入金额903.77万元的XJRDC20132项目于2021年6月完成验收。公司研发产品第四季度较为集中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研发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其作为国防科工局军品配套科研项目承担主体,一般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项目验收计划,对于大型、复杂的研发项目因涉及配套企业较多,其通常在上半年度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调现场装配、检验、测试等,下半年度组织科研项目的总体验收,为了完成当年度的验收计划,一般第四季度会相对比较集中。

  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产品收入前十大项目收入确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产品收入前十大项目收入合计2,726.36万元,占当期研发产品收入的77.1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XJLQ20213项目,公司于2020年11月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2021年9月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于2021年10月完成交付;

  注2:XJRJ21076项目,公司于2021年9月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2021年11月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于2021年12月完成交付。公司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深耕多年,市场占有率较高,该技术指标类项目在以前年度有过成功案例,因此,缩短了研制周期;

  注3:XJRM16022Ⅱ/XJLM17014Ⅱ项目,公司以前年度研制、销售过技术指标相近的同类型产品,缩短了研制周期。

  3、报告期内,研发产品的周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产品共51项。其中,研发周期一年以内的有42项,占研发项目的82.35%;研发周期1-2年的有9项,占研发项目的17.65%。因公司的研发产品的技术指标、难易程度不同,且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和客户有深度沟通,所以公司研发产品的研发周期不固定。

  ■

  综上,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研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信永中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

  结合公司研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公司研发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研发产品收入下滑。2018-2021年,公司研发产品收入分别为16,208.74万元、8,859.00万元、4,816.82万元和3,533.28万元,连续第四年下滑。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公司2020年末研发产品在手订单8,630.64万元。请公司:(1)说明2020年末研发产品在手订单本期收入确认情况;(2)说明本期研发产品继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公司研发产品收入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如存在,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2020年末研发产品在手订单本期收入确认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研发产品在手订单8,630.64万元(不含税),于2021年确认收入1,996.27万元。其中,截至2020年末按合同金额(不含税)前十大的研发产品项目以及2021年度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验收时间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情况

  上述表格中,公司与客户65签订的XJRQ20196项目合同,在2021年末已完成硬件的采购,处于生产加工中,完成工作量约50%;目前,公司已完成硬件安装调试工作及软件的安装工作,完成工作量约80%,于2022年5月末发运至客户现场并组织系统联调工作。公司预计于下半年交付验收;

  公司与客户63签订的XJRQ19032项目合同,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研制任务及交付计划向后调整。该项目在2021年末已完成硬件的生产调试工作,完成工作量约70%;目前,已在客户现场进行系统联调工作,完成工作量约90%。预计将于下半年交付验收。

  因此,公司研发产品在手订单执行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本期研发产品继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近年来,随着国防建设客观需求持续增加,大量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新武器、新装备的列装成为军方的现实需求。由于公司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学制导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光对抗系统等领域拥有着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并拥有成熟的研发体系与前瞻性的研发储备,能够及时把握国防建设需求变化,从而承接了相关科研任务。

  公司研发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其主要承担国防科工局配套科研项目,包括需求牵引类项目和技术推动类项目,需求牵引类项目指为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发展需要,提出的配套产品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技术推动类项目指为满足武器装备未来发展需要,从提高配套核心能力出发,依据军品配套规划提出的配套产品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公司作为其配套企业,承接了总体单位各项科研项目中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学制导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等领域的研发项目。

  因此,公司研发产品具有品种多、技术含量高、定制化程度高的特点,即根据客户对相关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的要求进行单独设计、研发、生产。鉴于公司研发产品需要结合项目规模、客户需求、技术创新、调试验收等多方面进行持续的交流、研制、调试,公司研发人员需要采取线下、实地等方式才能完成相应工作。但由于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相关人员的出差和工作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导致公司承接项目以及产品交付和验收向后延迟,进而导致公司研发产品收入持续下滑。

  综上,公司研发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属于非标产品,部分项目研制周期较长、技术含量高、技术指标存在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整的情况;加之新冠疫情反复会影响产品的交付及验收工作,导致存在延期交付的风险;2019-2021年,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2.21%、29.24%、13.04%,呈下降趋势,如果公司降本增收措施产生的效果不明显或研发产品的研制过程出现未及预期的调整,可能会导致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补充披露。

  (三)结合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公司研发产品收入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如存在,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2021年度,公司研发产品销售收入3,533.28万元。2021年末,公司研发产品在手订单7,975.58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与客户65、客户63签订的2个项目收入合计4,659.29万元,公司预计能够在2022年交付并实现收入,前述两项研发产品收入已超过2021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2020年末,公司研发产品在手订单8,630.64万元(不含税),于2021年确认收入1,996.27万元。

  2、公司2021年度研发产品持续下滑的原因具有合理性。针对可能存在的研发产品研制周期长、毛利率水平下降风险,公司已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3、结合公司研发产品在手订单以及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研发产品收入不会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三、信永中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

  上述列示2020年末研发产品在手订单本期收入确认情况属实。

  6、研发产品毛利率。公司主要的研发产品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2019-2021年毛利率分别为54.34%、19.10%和25.84%。请公司:(1)分类型列示近三年研发产品毛利率情况,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研发产品定制化特点及相关期间费用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分类型列示近三年研发产品毛利率情况,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2021年度,按产品类型分类,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

  2019-2021年度,对于公司研发产品,在合同报价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内容、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等制定成本预算,并在此基础上附加合理利润形成报价,该销售价格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并一般不会调整;在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研发项目周期较长,公司前期成本预算会受到研发难度预计不足、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从而使不同项目之间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1、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

  2019-2021年度,公司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研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4.34%、19.10%和25.84%,存在明显波动。由于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均为研发产品,而研发产品受项目周期、复杂程度、定制化需求以及技术附加值等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度公司完成若干收入金额较大且技术附加值较高的研发产品项目,从而使当年毛利率较2020年度、2021年度明显高。

  2、光学制导系统

  2019-2021年度,公司光学制导系统研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9.99%、-4.57%和-31.02%,均为负。公司光学制导系统研发产品处于武器装备研发的正常过程中,而由于公司光学制导系统配套的高端武器装备研制过程耗时长、技术要求高,导致光学制导系统研发产品毛利为负。2019-2021年度,公司光学制导系统整体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60.43%、44.80%和64.84%,受研发产品毛利为负的影响较为有限。

  3、光电专用测试设备

  2019-2021年度,公司光电专用测试设备研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7.59%、68.06%和42.46%,存在一定波动。2019-2021年度,公司确认收入的光电专用测试设备研发产品项目合计超过35个,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各项目差异所致。

  4、激光对抗系统

  2019-2021年度,公司激光对抗系统研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7.66%、22.09%和1.24%。由于公司激光对抗系统具体内容存在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波动。2021年度,公司完成该领域某首台研制项目,金额较大且成本较高,导致当年毛利率较低。

  综上,2019-2021年度,按产品类型分类,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研发产品定制化特点及相关期间费用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1、2019-2021年度,公司研发产品相关情况

  2019-2021年度,公司研发产品销售收入、毛利以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研发产品收入持续下降,主要受客户需求、研发产品特点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研发产品具有品种多、技术含量高、定制化程度高的特点,由于不同军工客户之间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其方案、设计、组装、测试、验收等研发过程节点多,且技术难度大,导致研发周期相对较长,同时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公司相关研发产品交付及验收存在延后情况。具体来看,公司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以及光电专用测试设备受前述影响导致的收入波动较大。

  2、2019-2021年度,公司批产产品、研发产品与公司产品结构对应关系

  2019-2021年度,按收入金额统计,公司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与公司产品结构对应关系如下:

  ■

  3、研发产品商业合理性分析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产品品种较多、技术含量高、定制化程度高,即根据客户对相关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的要求进行单独设计、研发、生产,其销售价格是在各项成本的基础上附加合理的利润后产生,并主要受原材料价格、研发难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影响。

  考虑到公司期间费用中与当期收入强相关的主要系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中标服务费、宣传费、售后服务费等变动费用。按研发产品各产品收入占比对相关变动费用进行分摊后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研发产品中,公司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毛利率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公司光学制导系统研发产品毛利为负,主要系相关项目处于武器装备研发的不同阶段,涉及高技术要求和投入;2019-2021年度,公司光学制导系统研发产品收入规模较小,同时得益于批产产品良好的收入规模和收益,相应期间该领域整体毛利率均处于较高水平,相关收益可以较好覆盖前期研制阶段的投入,符合我国武器装备研制周期和阶段的特征。公司激光对抗系统研发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各项目具体内容存在差异,2021年度,公司完成某金额较大首台研制项目,后续一旦量产将实现较好收益。

  综上,分摊销售费用后,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小,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光学制导类研发产品毛利为负,主要系其技术要求高、前期投入大,待形成批产产品或量产后将实现较好收益,2019-2021年,公司光学制导系统产品整体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60.43%、44.80%和64.84%,受研发产品毛利为负的影响较为有限,因此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19-2021年度,按产品类型分类,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2、考虑到公司期间费用中与当期收入强相关的主要系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中标服务费、宣传费、售后服务费等变动费用。按研发产品各产品收入占比对相关变动费用进行分摊后,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小,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毛利较低的研发产品领域主要系技术要求高、前期投入大,形成批产产品或量产后将实现较好收益,因此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信永中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

  1、2019-2021年度,按产品类型分类,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2、考虑到公司期间费用中与当期收入强相关的主要系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中标服务费、宣传费、售后服务费等变动费用。按研发产品各产品收入占比对相关变动费用进行分摊后,公司研发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小,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民用产品

  7、关于民用产品收入下滑。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民用产品实现收入4,107.75万元,同比下降26.76%,主要系人体测温仪产品收入由2020年的3,104.34万元下降92.28%,但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期有所增长。根据前期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曾因通过中间商签订的3个销售合同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对2021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调减营业收入1,238.51万元。请公司:(1)列示公司报告期民用产品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销售内容、销售模式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列示报告期民用产品订单承接、验收、收入确认及回款时点,结合前期业绩更正具体情形,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3)结合报告期末民用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说明2022年民用产品收入是否可能继续下滑,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列示公司报告期民用产品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销售内容、销售模式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民用产品前五大客户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列示报告期民用产品订单承接、验收、收入确认及回款时点,结合前期业绩更正具体情形,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

  1、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民用产品订单承接、验收、收入确认及回款时点

  2021年,公司销售的民用产品包括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及少量人体测温产品。公司民用产品收入确认方法为:若合同明确规定验收,则以取得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若无规定需验收,则以产品交付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2021年,公司前十大民用产品订单承接、验收、收入确认及回款时点如下:

  ■

  注1:XMRDA21088项目是通过中间商南京楠川销售,最终用户为南京东善桥林场,属国有林场。该项目于2021年4月开始现场调研,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森林防火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并陆续进行硬件设备的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工作,于2021年12月完成东善桥林场森林防火系统的调试验收工作,满足最终用户东善桥林场的相关要求,取得了终验文件,且最终用户东善桥林已完成对南京楠川的验收工作。该项目合同签订时点与验收时点接近,原因系项目前期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后补签合同。

  合同约定:“项目终验:设备调试运行后,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后3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对设备进行整体验收,甲方向乙方出具单独的《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乙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公司以取得的终验文件及终验时间作为该项目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且查阅了最终用户东善桥林对南京楠川的终验文件。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注2:XMRDL21078项目是通过中间商航天极创销售,航天极创是央企参股企业,参与了部分国网特高压变电站中的电力巡检项目,将公司生产的电力多光谱巡检系统应用于特高压变电站中,多光谱系统对温度比较敏感,进行远距离非接触式的状态监测特高压电站内贵重设备运行状态,配适度较高,能够做到对老化设备提前预警,便于电站及时更换设备、规避损失。

  合同约定:“应在产品装运当天完成测试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验收单需要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单原件应当在验收现场提供给乙方”。该项目系交付硬件设备,测试验收合格后,公司以取得的验收单及验收时间作为该项目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注3:其他项目主要系向国家电网下属企业销售标准化的货架产品,即各型号的电力巡检设备,公司根据客户的意向需求,进行提前备产。因此,电力巡检设备的交付周期较短。由于项目不同:合同中约定需要验收的,公司以取得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合同约定无需验收仅交付设备的,公司以产品交付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1年度业绩更正具体情形

  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与客户在2021年签订的3个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328.34万元,均系通过中间商销售,公司已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间商的验收资料,在前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时,将3个项目的收入在2021年确认。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于中间商尚未依据合同支付货款或最终用户(政府部门、国家电网所属公司)未验收,经与会计师沟通讨论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调减了上述3个销售合同的收入和成本。上述3个项目的产品订单承接、验收、收入确认及回款时点如下:

  ■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3个项目未于2021年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公司民用产品订单承接、验收、收入确认及回款时点列示正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结合报告期末民用产品在手订单情况,说明2022年民用产品收入是否可能继续下滑,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2021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收入4,107.75万元。2021年上述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3个项目合同金额为1,328.34万元,截至目前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预计2022年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民用产品已实现收入1,071.83万元(未经审计)。一方面,民用产品从承接订单到验收确认的周期较短,一般客户不会提前很长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另一方面,公司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民用产品销售推广。但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以及民用产品可能存在销售推广不达预期等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度民用产品收入不达预期,进而导致民用产品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补充披露,补充披露为:

  2021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收入4,107.75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民用产品已实现收入1,071.83万元。考虑到新冠疫情仍有不确定性以及民用产品可能存在推广不达预期等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2022年度民用产品收入不达预期,进而导致民用产品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列示报告期民用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收入金额、销售内容、销售模式等情况,前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已列示报告期内民用产品相关情况。公司前期业绩更正的原因为最终用户未对中间商客户进行验收或未收到中间商客户支付的货款,公司民用产品以验收报告或产品交付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合规。

  3、针对可能存在的民用产品收入下滑风险,公司已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三、信永中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

  1、民用产品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销售内容、销售模式及关联关系准确。

  2、民用产品订单承接、验收、收入确认及回款时点列示正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暂定价

  8、关于暂定价收入和合同资产。根据前期信息披露文件,公司部分产品采用军方审价方式,按暂定价签订合同并核算,并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暂定价格金额,按差异金额调整当期收入,待军方审价定价后,再与客户签订补价合同并对收入进行调整。其中未约定固定付款时间的暂定价收入计入合同资产。年报显示,本期末合同资产余额中,未约定固定付款时间的暂定价收入2,040.00万元,质保金1,286.01万元。请公司:(1)列示合同资产相关的客户及产品类型、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回收风险;(2)说明近三年年末暂定价收入重新估计及差异调整情况,暂定价格估计是否谨慎、合理,未来是否可能存在为负的补价收入,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列示合同资产相关的客户及产品类型、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回收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资产包括两部分:1、未约定固定付款时间的暂定价收入形成的合同资产2,040.00万元;2、质保金形成的合同资产1,286.01万元。

  1、未约定固定付款时间的暂定价收入形成的合同资产主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约定固定付款时间的暂定价收入形成的合同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客户3尚未回款,该合同约定:“本合同暂定价参照同类型产品,每台暂定单价XX万元,合同总暂定价2,400万元。因最终用户尚未进行审价,甲方仅支付乙方项目启动款360万元,待最终用户完成审价后,在审定价基础上,补充签订订货合同”。2019年,公司完成产品交付验收并确认收入,由于最终用户尚未完成审价工作,公司在“合同资产”项下核算该收款权。公司于2021年7月配合客户3提交了审价资料,因军工产品审价周期长的行业特点,公司尚未取得与价格审定相关文件,因此公司将该合同暂定价与启动款的差异2,040万元计入合同资产核算,并按照账龄及坏账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截止2021年末,该项合同资产账龄为2-3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12万元。客户3属于军工集团下属单位,信用较好,公司预计待审价完成后可以收回该款项。

  参照军工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暂定价的相关描述:

  1、天箭科技:“对于需要军方审价的,按照暂定价格执行,由于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可能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批价后进行调整”;

  2、新兴装备:“新兴装备向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军品,由于军品价格批复周期一般较长,在军方未批价前,新兴装备向客户交付的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待军方批价后进行调整,若产品暂定价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新兴装备将在批价当期对收入进行调整;同时,新兴装备原材料暂定价与最终审定价存在差异”时,公司也会在批价当期对成本进行调整”。

  由此可见军工产品审价周期较长属于普遍现象,先按暂定价结算符合行业特点。

  2、质保金形成的合同资产主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00万元以上的由质保金形成的合同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00万元以上的由质保金形成的合同资产共1,138.39万元,占质保金形成的合同资产总额的88.52%,且账龄均为1年以内,上述合同资产均在质保期内,不存在无法回收风险。

  (二)说明近三年年末暂定价收入重新估计及差异调整情况,暂定价格估计是否谨慎、合理,未来是否可能存在为负的补价收入,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1、公司暂定价合同确认收入的方法

  公司对暂定价合同确认收入的具体政策为:若合同中约定了暂定价格的(可变对价),按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暂定价收入,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暂定价格(可变对价),如与合同暂定价格有差异,按差异金额调整当期收入,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当期确认收入为审定价收入减前期已累计确认收入。

  2、最近三年末,公司暂定价收入重新估计及差异调整情况

  最近三年年末,公司暂定价收入重新估计及差异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暂定价格的估计谨慎、合理

  (1)签署暂定价合同主要由于军品特殊的定价机制影响

  根据1996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发布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军方建立了现行的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根据我国军方现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只有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的产品才可实现向军方销售。订货价格由军方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审价机制确定。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军品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国内军方审价的一般流程为:生产单位编制并向国内军方提交定价成本等报价资料;国内军方组织审价、批复审定的价格并抄送军方订货部门。

  军品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使得审价批复周期较长,进而导致部分产品交付较长时间才能取得正式的审价批复,在审价批复下发之前,供销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暂定价确认收入并进行结算,此种方式能有效保护供货方的利益、保障军品的及时供应。

  (2)公司暂定价收入估计谨慎、合理

  具体来看,审价批复前,以暂定价签署的销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从历年的结算情况来看,签署暂定价的合同最终也按照暂定价格进行了结算。截至2021年末,公司有3个产品尚未完成审价工作,其中:批产产品E项目于2019年1月配合客户提交了审价资料,截止本报告日未取得审价批复文件;批产产品F项目于2021年7月配合客户提交了审价资料,截止报告日未取得审价批复文件;批产产品G项目尚未审价。公司于报表日均会向客户了解审价进展、结果及是否存在对审价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等,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批产产品E、批产产品F项目的审价工作还在进行中,暂无对审价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批产产品G项目的审价工作尚未开始。因此,公司暂定价收入估计谨慎、合理。

  (3)近三年审价结果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近三年补价收入有增有减,2019-2021年公司根据审定价分别确认补价收入607.68万元、212.39万元、-634.49万元,合计确认补价收入185.58万元,对公司近三年损益影响较小。

  2021年,公司确认补价收入-634.49万元,其中:公司销售给客户1的批产产品D、F的同类产品已于2017年完成审价,其审定价略低于暂定价,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判断批产产品D、F的预计审定价很可能也低估于暂定价,并于2017年对其已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批产产品D、F于2013-2017年间分别确认收入1,817.40万元、201.71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443.50万元。2021年,公司取得批产产品D、F补价协议,根据补价协议在2021年分别调减收入423.70万元、43.78万元,并冲回了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443.50万元,经上述账务处理后,因批产产品D、F的价格调整对2021年损益的影响为-23.98万元。因此,补价收入对公司2021年损益影响净额为-190.99万元,近三年补价收入累计影响损益金额629.08万元。

  综上,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暂定价格的估计谨慎、合理。

  4、未来是否可能存在为负的补价收入,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确认的暂定价收入不存在应调减的迹象,但因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通常存在差异,不排除未来可能存在负的补价收入的情形,针对此风险,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之“2、产品补价”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合同资产不存在无法回收风险;

  2、2019-2021年度,公司暂定价格估计谨慎、合理,对于未来可能因客户审价变化导致负的补价收入,公司已提示风险并进行披露。

  三、信永中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

  1、不存在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的信用风险。

  2、暂定价格估计谨慎、合理,未来可能存在为负的补价收入。

  三、应收款项

  9、关于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9,501.34万元,同比增长13.64%,坏账准备余额3,443.80万元。其中,客户1上期末余额3,844.40万元,账龄4年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4.44%;本期末余额2,600.96万元,未披露账龄,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2.57%。请公司:(1)补充列示本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及销售产品类型、约定信用期、账龄结构、报告期实际回款和新增欠款情况;(2)说明客户1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析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客户分组、迁徙率等各项参数选取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列示本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及销售产品类型、约定信用期、账龄结构、报告期实际回款和新增欠款情况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客户1在2021年因审定价格调整,冲减新增欠款518.89万元,排除该项调整,2021年新增欠款154.48万元。

  公司军品客户的结算受最终用户的付款进度影响,信用较好且有新的业务及回款,预计不会出现损失;南京楠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森林防火项目的最终用户为地方政府下属林场,结算受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进度影响,信用较好,预计不会出现损失。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相关客户协商催收欠款。

  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进行了补充列示本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情况。

  (二)说明客户1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末至2020年末,公司将客户1的应收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部分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于2017年完成审价,其审定价低于暂估价,公司已将该部分金额为负的补价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判断向客户1销售的其他未完成审价工作的同类型光电专用测试设备的审定价很可能低于暂估价,并将该部分未完成审价的产品参照同类型产品审定价计提坏账准备。首先公司根据客户1同类型产品审定价预估未完成审价的产品预计补价金额,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然后,公司对客户1剩余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并将客户1整体列示为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于2021年取得客户1相关产品价格调整协议,依据协议在本期冲减收入及应收账款,并对单独计提的坏账冲回,客户1剩余应收账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已不存在,因此整体上列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客户1不存在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情况,客户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合理。

  (三)分析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客户分组、迁徙率等各项参数选取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公司军品销售客户大多属于国企、军工单位、科研院所;民品销售客户大多为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国有林场等。公司客户质量较好,根据往期历史回款,客户信用度较好,根据公司的历史经验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依据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进行分组。公司计提坏账的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

  1、确定用于计算历史损失率的历史数据

  公司选取2016年末至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账龄数据作为计算历史损失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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