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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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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4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秋丽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快推进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6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另有其他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6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3,673,321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权益分派事项,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53,673,32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977,826,31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16,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893,2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9,1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6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6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4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朱树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议案无异议,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4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1、股份回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87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87元/股的情况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7,700,077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78%;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8,850,03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2.8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8.82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13,378,68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81%;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6,689,34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200,4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4% ,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5,965,683.51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738,1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01%,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首次达到百分之一,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6,496,945.02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354,1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611%,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首次达到百分之二,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2,939,255.8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2022年6月7日,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354,1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61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2,939,255.80元(不含交易费用),含交易费用成交总金额为502,999,610.86元。

  二、提前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1、 提前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为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2、 董事会决议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方案提前终止是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为加快推进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回购方案下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公司积极实施本次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为502,939,255.8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2、根据回购方案,在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82元/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最高成交价为8.18元/股,未超过8.82元/股,符合既定方案。

  3、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本次回购于2022年6月7日实施完毕,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未超过3个月,符合既定方案。

  4、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既定方案。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终止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公司积极实施本次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4,354,1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611%。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若公司将持有的回购股份全部减持,预计公司股本结构无变动。

  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回购股份全部未能实现转让,以公司持有的回购股份64,354,132股为基础,且全部被注销计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八、其他说明

  为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拟于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5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另有其他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议案无异议,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5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3,673,321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2022年5月2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4,293,865.68元,合计转增股本924,152,994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53,673,32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977,826,315股。截至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前

  根据《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616,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9,1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16,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893,2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9,1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本次调整不涉及股票发行方案的变化。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5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4日( 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韩雨辰 电话:020-88526532

  传真:020-88520623

  邮箱:hanyuche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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