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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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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67,458,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3,206,32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564,252,667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2,126,333.5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64,252,667×0.50)÷567,458,992≈0.497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72)÷(1+0)=前收盘价格-0.497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6-2973569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2-024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投资”)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0,8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2%。本次质押后,新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9,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88.34%,占公司总股本的1.69%。

  ●截至本公告日,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分别为67,504,315股、7,538,315股,一致行动人熊维政先生、熊伟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4,642,630股,占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57.89%,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新锐投资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新锐投资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00,000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具体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新锐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

  注:上述质押到期时间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持有股份分红等。若因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锐投资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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