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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0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2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袁建栋、钟伟芳、苏州博瑞鑫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620988

  联系邮箱:IR@bright-gene.com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拟将持有的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科生物”)220,467元注册资本,对应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2%的股权转让给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鸿博”),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完成转让后,公司仍将持有彩科生物7.19%的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涉及投资收益等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苏州鸿博签署《关于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彩科生物220,467元注册资本,对应彩科生物2.42%的股权转让给苏州鸿博,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1年12月,公司以1,905.01万元转让彩科生物210,000元注册资本,公司连续12个月内出售彩科生物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履行了必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儒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五)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六)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2888号6幢101室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股东: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占比65.60%,博瑞医药认缴出资额占比30.00%。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鸿博总资产为18,959.26万元,净资产为18,959.2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435.6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的名称为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为转让彩科生物2.42%股权。

  (二)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名称: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法定代表人:程鹏

  4、注册资本:911.6329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8月30日

  6、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303、304、305、306单元

  7、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医疗科技、化工科技、纳米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研发:检验分析仪器及试剂、软件;生产、销售:纳米材料、实验室设备及试剂、仪器仪表、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生产、销售先分支机构经营);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1年度数据经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彩科生物其他现有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10、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2021年10月,彩科生物进行了股权转让交易,253,671元注册资本对应交易价格为23,011,777元,折合约90.72元/注册资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彩科生物净资产为18,227.25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彩科生物净资产为17,591.1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未发生较大变化。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彩科生物前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进行。公司以2,000万元对价转让持有的彩科生物220,467元注册资本,折合约90.72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彩科生物前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安排

  博瑞医药将其持有的彩科生物220,467元注册资本,对应转让前彩科生物2.42%的股权转让给苏州鸿博,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苏州鸿博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且满足本协议第2.1.1条所述条件之日起5日内向博瑞医药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彩科生物完成本次交易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苏州鸿博应于满足本协议第2.1.2条所述条件之日起5日内向博瑞医药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000万元。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其他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实际损失及适当的违约补偿,该等违约补偿不应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大限度。

  (四)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北京,根据该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苏州鸿博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亦与公司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收益1,775.54万元。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投资收益等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4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35.6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35.5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16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同时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在博瑞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6月15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博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2年6月16日(本次现金分红的除息日)起由35.68元/股调整为35.56元/股。计算过程为:

  P1=P0—D=35.68元/股-0.12元/股=35.56元/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瑞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620988

  联系邮箱:IR@bright-gene.com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相关议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7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其他分红方式的优先地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股东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如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满足当期的现金分红条件之余,仍有利润可供分配的。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提供多种途经(电话、传真、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提交专项说明,包括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等,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调整机制

  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在C27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袁建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1)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介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230.54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建设主体为博瑞医药,项目建成后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进行生产运营。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的 2022 年6 月6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67)折算,上述财务性投资合计折合人民币7,736.15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向上取整为7,760.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的具体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明细表、每股收益明细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在C27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何幸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1)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介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230.54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建设主体为博瑞医药,项目建成后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进行生产运营。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的 2022 年6 月6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67)折算,上述财务性投资合计折合人民币7,736.15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向上取整为7,760.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的具体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明细表、每股收益明细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6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立足多手性药物平台、发酵半合成平台、靶向高分子偶联平台、非生物大分子平台以及吸入制剂平台等药物研发平台构建和商业化运营,一方面坚持对现有产品进行研发与市场开拓,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推动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以此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将继续提高包括生产经营、客户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完善流程,实现技术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袁建栋和实际控制人袁建栋、钟伟芳已出具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9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2020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抗病毒药物研制进展公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博瑞医药核实《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相关事项:(1)请公司说明《公告》中所提“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的具体时点,以及公司未经授权即仿制开发和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是否侵犯Gilead公司相关专利权;(2)请公司说明,公司仿制开发和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是否适用《专利法》第69条第4项或者第5项的规定;(3)请说明“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是否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是否侵犯Gilead公司相关专利。

  2、相关回复

  博瑞医药对监管工作函中的需要核实的事项进行了及时、认真地回复:

  “(1)《公告》所提“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的具体时点为企业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这也是区分药品研发阶段和商业化生产阶段的重要时点;截至目前,公司的瑞德西韦项目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并未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公司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仅限于研发用,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2)如公司未来根据瑞德西韦项目的进展情况,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或药品注册申请,则其单纯的药品申报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3)《公告》所提的批量生产是指在生产车间试制中试批次的生产,但瑞德西韦项目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且试制生产的产品亦仅限于研发用途。因此,截至目前,公司批量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的行为无需取得行政部门审批许可,亦不构成侵犯Gilead公司的相关专利权的情形。”

  (二)2020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0]第0001号),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13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公司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公司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5.2.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对博瑞医药予以监管关注。

  2、纪律处分决定书主要内容

  除上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形外,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王征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对公开媒体的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8条、第5.1.2条、第5.1.4条、第5.2.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瑞医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3、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监管关注函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强化工作责任,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2020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1、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2日,博瑞医药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经江苏证监局核查,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规模化、商业化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公司所披露的“批量生产”未考虑一般语义的理解,亦未作出专门说明,不能准确描述抗病毒药物研制的进展,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征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202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2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5日,博瑞医药披露《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对《公告》中的事项提出相关要求:(1)请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合规、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切实保障公司所投资金安全、可回收,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2)请公司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充分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员工业务素质,努力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8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11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81,125,361.23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984,638.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且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79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168,820.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831,1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W[2022]B00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博瑞医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博瑞医药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博瑞医药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账号为89010078801100003376和75080122000307844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共43,998.4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43,392.7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561.74万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9.14万元,故结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26.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0.00万元,2022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226.64万元。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出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连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账号为8112001013100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共45,683.12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5,845.4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7.26万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5.28万元,故结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50.2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5,000.00万元,2022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9,950.24万元。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泰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一期)、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64.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00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购买的3年期大额存单,系可转让可提前支取大额存单,提前支取则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九)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公司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超募资金80,432,638.77元全部用于建设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

  公司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后,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将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合作项目(博瑞医药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资本金的相关超募资金,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对应每笔进出金额关系汇至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的资本金监管账户32201560002327800000,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监管并进行后续支付。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10月25日,公司直接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18,854,819.48元,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监管账户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43,686,094.04元,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监管账户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13,237,604.47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为75,778,517.99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公开发行A股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预计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项目于2024年12月部分达产,至2026年12月完全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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