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8: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内容详见202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2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业务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内容详见202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白鹭”)开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上述担保事项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处理与该事项有关的具体事宜。
上市公司担保额度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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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白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张政峰,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棉浆粕、粘胶纤维的制造和销售,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粘胶纤维面料、里料的制造与销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职业技能培训,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白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疆白鹭的总资产13,924.33万元,负债总额11,732.24万元,净资产2,192.0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7,492.44万元,利润总额1,716.84万元,净利润1,722.9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疆白鹭的总资产22,422.90万元,负债总额20,576.36万元,净资产1,846.54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612.76万元,利润总额-331.70万元,净利润-345.56万元。(未经审计)
4、新疆白鹭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预计额度。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获得该担保额度将有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年6月24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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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不含逐项表决议案,不含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2年6月23日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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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