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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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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37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胡国英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胡国英女士的配偶谢运先生于2022年4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6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胡国英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胡国英女士的配偶谢运先生通过其名下的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胡国英女士的配偶谢运先生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谢运先生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胡国英女士及其配偶谢运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因谢运先生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股。

  2、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谢运先生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胡国英女士及其配偶谢运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声明将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胡国英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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