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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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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621,570,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2,507,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79,063,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0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9,479,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9,479,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63%。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8,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0%;反对4,8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7,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184%;反对4,8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8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8,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0%;反对4,8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7,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184%;反对4,8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8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8,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0%;反对4,8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7,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184%;反对4,8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8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限售期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8,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1%;反对4,8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7,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226%;反对4,8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6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8,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1%;反对4,8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7,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226%;反对4,8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6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8,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1%;反对4,8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7,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226%;反对4,8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6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5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7%;反对4,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0%;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610%;反对4,7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4%;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5%。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5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7%;反对4,7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0%;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610%;反对4,7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994%;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5%。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2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7%;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984%;反对4,8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2〉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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