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658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58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7,212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最高成交价为1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23.5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497,222股。公司2022年6月7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68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874,30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