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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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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34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8,000,000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于2022年5月31日向颍上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近日,公司收到颍上县人民法院(2022)皖1226 民初4306 号《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本,该案件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一)诉讼机构名称: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被告: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管仲大道南侧。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案件事实

  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16年4月、2016年11月签订了《颍上县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PPP项目合同》与《颍上县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PPP项目合同(二期)》,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和5年运营服务,共计40,0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安装设备并通过了被告的设备验收,截至2022年1月,该一期、二期项目的运营服务期均已结束,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截止起诉日,被告仍拖欠原告运营费用合计28,000,000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8,0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41,366元(计算方式为以lpr利率一年期3.85%从合同到期之日计算至起诉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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