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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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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6月6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即将于2022年6月26日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2.8亿元)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其中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为2.3亿元,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为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股票。

  公司于2017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8,506,522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25.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2,999,989.7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载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新能源”)。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5号、2017-101号)。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实施可行性发生变化,同意公司暂缓该项目投资,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下属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6号、2017-101号)。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35号、2018-051号)。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45,000万元变更至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89号、2018-098号)。

  2019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75,027.45万元用于公司印尼光通信产业园及印度光通信产业园的建设。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50号、2019-067号)。

  2019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于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募集资金22,354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51号、2019-067号)。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投入于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0-067号、2020-076号)。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投入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30号、2021-051号)。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江苏亨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主体。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84号、2021-091号)。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35.7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85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53,709.71万元,尚余募集资金51,298.19万元(含利息),其中,专户存储23,298.1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83号)。该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08号)。该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8-063号)。公司实际使用5.9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9年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06号)。公司实际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9年7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91号)。公司实际使用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0-075号。公司实际使用5.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67号。公司实际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一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2-04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0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汪升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汪升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汪升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汪升涛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汪升涛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吴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财务总监简历

  吴燕

  1985年5月出生,女,本科,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5年2月-2017年2月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2017年2月-2020年2月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2020年3月-2021年10月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2021年11月-2022年5月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规划部总监。2021年5月-2022年5月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1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二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2-039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2-04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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