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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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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2-02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轩、杨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编号:2022—02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 提出对本次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 2 名核查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公司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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