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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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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 未及时披露相关借款逾期情况

  2020年9月,你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17.8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2021年9月11日;2020年10月,你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27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2月2日,你公司公告称上述27亿元融资、17.8亿元融资到期日分别延期至2022年10月12日、2022年9月11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借款逾期等情况。

  2. 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情况

  2020年6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西三环支行)申请17.86亿元融资,2021年9月17日,你公司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35亿股股份追加质押给农发行西三环支行。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追加质押等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措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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