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9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人员就《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予以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变化与应收账款

  问题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30%,却首次大幅亏损4,950.57万元,主要系医疗耗材集约化(SPD)业务投入增大,疫情影响医院收入规模及公司回款速度导致资金成本上升等原因所致。请公司:(1)补充列示报告期内新增SPD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签约时间、协议期限、约定年采购规模、回款账期、保证金及押金、其他投入金额,以及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收回情况;(2)结合业务模式差异与实际开展情况,补充说明公司SPD业务与其他销售业务在投入规模、结算主体、回款周期、保证金比例等资金需求方面的具体差异。

  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补充列示报告期内新增SPD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签约时间、协议期限、约定年采购规模、回款账期、保证金及押金、其他投入金额,以及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收回情况。

  回复:公司的SPD业务,一般有6-12个月建设期,因疫情影响在2020年投入建设期项目顺延至2021年,相应公司2021年SPD项目应获得收益的时点顺延。

  公司SPD业务对应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SPD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资金成本上升;另公司2021年度新签约的福建省A医院、山西省A医院SPD业务均尚未产生收入,非新增客户在2021年投入增大影响公司2021年度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SPD业务以及非新增但较上年同期存在增量投入或增量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问题(2).结合业务模式差异与实际开展情况,补充说明公司SPD业务与其他销售业务在投入规模、结算主体、回款周期、保证金比例等资金需求方面的具体差异。

  回复:公司SPD业务是向合作医院投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平台”,为医院所有科室提供包括体外诊断试剂、高低值耗材在内的各类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配送和集中结算等精细化运营管理服务;IVD业务主要为医院检验科提供与检验相关的体外诊断仪器设备以及配套的试剂和耗材,同时提供相关技术培训、维护服务等。

  SPD业务与IVD业务投入规模的差异主要为:1)、公司SPD业务确认收入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大,导致公司垫资成本整体上涨。公司SPD业务模式主要为在供应商与医院之间搭建供应链管理平台,原有医院对多家供应商的模式更改为医院对接公司,因医院试剂耗材采购均需要通过公司进行结算,供应商与公司进行结算的同时公司与医院进行结算,导致公司与医院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大;2)、SPD业务中软硬件及人员投入增加。SPD业务包含投建与医院HIS、HBOS、LIS等系统兼容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软件平台;投建智能设备、智能化辅助硬件及运输设备等硬件设备;以及投建院内库房及专业院内运营团队等。

  保证金比例的差异主要为既往单项医院的SPD业务未约定保证金及押金,IVD业务部分客户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SPD业务与IVD业务结算主体、回款周期无明显差异。

  问题2.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8.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70.04%,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5,995.4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70.47%,公司解释主要系应收账款回款期延长,但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金额却有所减少。请公司:(1)结合业务结构、销售模式等方面,补充说明公司应收款项销售占比高、周转效率低,且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2)结合回款速度受疫情影响涉及的主要区域和具体医院客户情况,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变化差异,解释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期延长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3)公司按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年报中并未披露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标准。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说明相关标准近年是否发生变化,以及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结合业务结构、销售模式等方面,补充说明公司应收款项销售占比高、周转效率低,且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回复:公司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集约化SPD业务和单纯销售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销售模式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合富中国2021年未按照细分区域对收入进行分类,公司选取润达医疗近三年的区域收入占比、合富中国2019-2020年区域收入占比情况与公司进行对比,明细如下:

  ■

  通过对比,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均值,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原因系:

  1、公司2019-2020年主要客户集中在华中地区,2021年虽逐步发展华北、华东区域客户,但华中地区客户仍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由于中部区域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等区域,因此公司客户整体支付能力不及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且2019年末新冠疫情在湖北爆发,对中部区域的经济造成更加负面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

  2、公司更名后医院需办理付款单位更名审批,导致支付延迟、公司部分项目主要负责人调整使公司对医院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不足,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期延长。

  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账款催收力度,建立应收账款回款跟踪机制,并加大应收账款责任制实施力度,加大收款工作方面的绩效考评指标权重,保障应收账款的结构合理,减少资金占用,全面强化应收账款回款工作,有效控制坏账的发生。

  问题(2).结合回款速度受疫情影响涉及的主要区域和具体医院客户情况,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变化差异,解释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期延长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一)回款速度受疫情影响涉及的主要区域和具体医院客户

  

  报告期末,回款速度受疫情影响涉及的主要区域和具体医院客户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比较

  单位:万元

  ■

  通过对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润达医疗,但低于合富中国,符合行业正常水平。

  2021年末,按账龄结构划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

  同行业对比公司中,润达医疗主要以诊断试剂代理销售为主,合富中国主要以体外诊断相关医疗设备及其耗材代理销售为主。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未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从2019年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每年按照固定比例计提坏账,2019年-2021年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每一年度分别按照医疗机构与非医疗机构实际回款情况,重新测算坏账计提比例。

  医疗机构坏账计提变动情况:因2021年度1年以内、1-2年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变慢,导致1年以内、1-2年坏账计提比例上升;2021年度2-3年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好,因此2-3年坏账计提比例下降;

  非医疗机构坏账计提变动情况:因2021年度1年以内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变慢,导致1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上升;2021年度1-2年、2-3年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好,因此1-2年、2-3年坏账计提比例下降。

  (三)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期延长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

  主要系公司更名后医院需办理付款单位更名审批,导致医院支付延迟、公司部分项目主要负责人调整导致公司对医院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不足,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期延长。

  问题(3).公司按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年报中并未披露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标准。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说明相关标准近年是否发生变化,以及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回复:(一)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标准

  公司按照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分类,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医疗机构

  ■

  2、非医疗机构

  ■

  由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公司坏账准备增长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坏账准备,非医疗机构坏账准备是下降的。

  (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动原因

  公司2021年医疗机构与非医疗机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比2020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出现变动的原因系公司每年分别根据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近3年实际回款情况,重新测算坏账计提比例,比例变动说明详见本事项问题(2)(二)。

  (三)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比较

  详见本事项问题(2)(二)。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编制的应收款账龄明细表;

  2、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编制的应收款坏账准备计算表;

  3、向公司销售人员及财务经理,了解主要客户的销售与结算模式、以及相关信用政策;向公司法务部门获取并查阅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4、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企业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5、向财务经理了解本期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并获取企业提供的《长账龄应收账款挂账原因分析》;

  6、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核查了大额客户的工商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控股股东等基本信息;

  7、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于未回函的应收账款,执行替代程序;

  8、检查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销售占比高、周转效率低,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部分医疗机构应收账款回款期延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3.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本期同比增长80.67%至3.46亿元,近年持续大幅增长且至2022年一季度已达4.73亿元,资产和营收占比均高于同行业公司。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保证金及押金”期末余额1.24亿元,上一报告期仅为951.31万元;“其他往来款”期末余额为2.15亿元,也同比增加4,275.15万元。请公司:(1)分别列示报告期内期末余额前十名的“保证金及押金”“其他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应收对象、是否为关联方、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交易背景、坏账准备金额,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标准;(2)结合公司经营模式与业务需求,补充说明公司“保证金及押金”大幅增长、以及“其他往来款”金额较高的具体原因;(3)进一步说明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高企,且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分别列示报告期内期末余额前十名的“保证金及押金”“其他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应收对象、是否为关联方、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交易背景、坏账准备金额,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回复:

  按照业务类别划分保证金押金、其他往来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对可转股债权列报的说明:公司对已签订可转股债权协议且已经存在转股计划的款项划分到“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投资款”列报(见问题8);对尚不存在转股计划的可转股债权划分到“其他应收款”列报。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保证金及押金”“其他往来款”予以坏账准备计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前十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前十名保证金及押金,按照账龄迁徙率基础模型计算坏账准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往来款前十名明细如下:

  ■

  注: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及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张德龙系子公司少数股东。根据会计准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前十名其他往来款,按照账龄迁徙率基础模型计算坏账准备。

  问题(2).结合公司经营模式与业务需求,补充说明公司“保证金及押金”大幅增长、以及“其他往来款”金额较高的具体原因。

  回复:

  新业务模式背景:公司主要处于医疗耗材流通领域,资金垫付比例较高,且公司主要客户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与国有竞争对手相比,民企身份在投标过程中不具备竞争优势。因此公司为拓展业务,与行业内暂时无运营资质的合作方合作,合作方对接医疗机构,公司以借款、支付保证金方式提供运营资金及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运营。报告期内,公司与合作方的合作模式由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在特定区域内开拓单项医院的SPD/IVD业务,逐步调整为先向特定区域内合作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配合合作方在特定区域开拓SPD/IVD业务,待业务落地后再设立子公司从事后续运营工作,并将已支付的保证金转化为子公司运营资金。新模式的目的为避免子公司设置冗余,降低公司整体管理成本。

  公司前期通过支付保证金/借款方式拓展业务,导致公司垫付资金增加。后期公司将改善业务模式,更加审慎使用资金。目前公司已通过多种手段改善保证金和借款的回收。

  1、保证金及押金说明:

  (1)北京陆路晟畅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陆路”)

  北京陆路法定代表人拥有丰富的上层医疗行业资源,为公司介绍了A项目公司(某大型国有企业)SPD项目。公司有意开拓A项目公司下属医院的SPD业务。鉴于A项目公司对公司SPD运营模式表示认可,A项目公司表示公司中标可能性较大。公司要求北京陆路法人成立新的项目公司与其合作。公司于2021年12月与北京陆路签订《关于SPD、IVD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北京陆路承诺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与公司联合中标金额不低于8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期对北京陆路法人的审慎性判断,认为其不存在偿债能力障碍,因此公司依据实际资金状况向北京陆路支付了履约保证金7,964.10万元,北京陆路按照协议约定设立专门账户存储上述保证金。双方合作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无法达到预期,于2022年4月终止原协议。截至2022年4月25日前,公司已收到北京陆路的全部保证金退款。

  根据北京陆路提供的相关说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北京陆路的负债总额为10,512.3万元,运营成本总额约514.72万元(运营成本主要包含租金、日常运营中管理、销售、及与塞力医疗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等主要费用)。

  (2)康露福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露福”)

  自2018年起,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朗润”)在河南省内客户开发的难度逐年加大。尽管郑州朗润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拓展SPD业务,并尝试通过转化已有客户、开拓区域新客户来谋求转型,但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郑州朗润开始尝试不同的业务模式。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郑州朗润获悉康露福资源方拥有河南A医院、河南B医院等业务资源,并在康露福的协助下成功与前述医院建立稳定联系。2021年,郑州朗润同意康露福资源方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予以合作,郑州朗润在康露福设立后与其签订了《关于SPD项目合作协议》,康露福承诺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与郑州朗润联合中标医疗项目金额不低于5亿元,为此,郑州朗润基于审慎性判断,认为康露福资源方不存在偿债能力障碍,向康露福支付履约保证金3,200.00万元,且康露福不得随意处置上述保证金。在联合投标过程中,因康露福暂未取得运营资质且上述医院要求直接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因此,郑州朗润说服康露福放弃联合投标并退回3,200.00万元保证金,承诺就河南A医院单个项目与康露福另行确认合作方式。最终郑州朗润独自中标河南A医院项目。康露福在郑州朗润的投标过程中协助对接医院,参与有关商务谈判等。双方合作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无法达到预期,于2022年4月终止原协议。截至2022年4月末,康露福已返还上述保证金。

  根据康露福提供的合作事项相关说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康露福负债总额为3,450.21万元,运营成本总额约为173万元(运营成本主要包含租金、日常运营中管理、销售、及与塞力医疗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等主要费用)。

  (3)杭州杭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威资产”)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注重通过投资方式实现集约化IVD业务、集约化SPD业务的全国布局。公司原有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这也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鉴于此,公司计划通过基金形式培育医疗耗材领域的优质企业,该模式一方面让公司得以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投资工具,另一方面也利于公司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并筛选出优质企业。因此,公司于2021年与杭威资产签署《关于SPD项目产业基金的合作协议》,决定共同设立产业基金以开拓浙江地区的SPD业务。按照协议约定,杭威资产承诺于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产业基金。为明确公司投资意向,截至2021年末,公司支付了300.00万元保证金,并实时跟进基金设立进展及拟投资标的筛选,目前,杭威资产已向公司推荐适格基金管理人并同步募集资金,基金前期设立准备工作正在推进中。

  (4)济南腾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顺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诚”)于2021年向腾顺投资租赁仪器设备,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83.90万元;山东润诚控股子公司济南北方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北方”)于2021年向腾顺投资租赁仓库,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11.98万元。

  (5)青岛润达欣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欣康”)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润诚于2020年向润达欣康采购仪器设备,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44.00万元;山东润诚控股子公司淄博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向润达欣康采购仪器设备,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37.00万元;山东润诚控股子公司济南北方于2020年向润达欣康采购仪器设备,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3.00万元。

  (6)四川省人民医院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塞力斯”)从2019年开始向四川省人民医院销售试剂耗材及设备,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80.64万元。

  (7)上海临港新业坊城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塞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2021年向上海临港新业坊城工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截至2021年末,租赁保证金押金余额为65.50万元。

  (8)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瑞”)

  公司于2012年开始向深圳迈瑞采购仪器设备,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46.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申博”)于2018年开始向深圳迈瑞采购仪器设备,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10.00万元。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关于“塞力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塞力转债”于2021年3月1日开始转股,转股价格为16.98元/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2021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业务部发来的《付款通知》,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债转股余额预付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支付至指定账户,公司按照《付款通知》要求预付50.00万元保证金。

  (10)南京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塞力斯于2020年开始向南京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销售试剂耗材,截至2021年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为43.20万元。

  2、其他往来款说明:

  (1)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凉慧医”)

  公司与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荆”)合作,设立川凉慧医,公司持有川凉慧医40%股权,上海上荆持有川凉慧医60%股权,通过川凉慧医在某地区开展医疗检验集约化运营服务(集约化IVD业务)及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集约化SPD业务)并启动智慧城市智慧医疗试点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及提供开拓项目所需资金。2021年,公司与某地区相关人员建立稳定联系后,向川凉慧医提供4,650.00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为6.5%,期限为一年,用于以上项目前期开拓。为保障该借款的安全与可回收性,同时确保其他股东承担同等出资义务,公司前期对上海上荆法人审慎性判断,认为其不存在偿债能力障碍,川凉慧医股东上海上荆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川凉慧医股权质押给公司,股东上海上荆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上荆提供的财务数据说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上荆的资产总额约为7,500.00万元,运营成本总额约为342万元(运营成本主要包含租金、日常运营中管理、销售、及与塞力医疗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等主要费用)。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与某政府合作处于协议确认、签署的最终阶段,协议是否能成功签署暂存在不确定性。

  2、武汉联智赛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赛维”)

  公司开展的IVD业务,即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向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供其使用,医疗机构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和耗材;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物流配送、培训及技术支持、工程维护、采购管理、信息化软件功能拓展、医学实验室建设布局优化、ISO15189认证支持和体外诊断新技术学术交流推广等多元化服务,提升医疗机构检验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联智赛维系通过整合专业的维修团队、信息化及LoT技术、国际战略合作伙伴等资源致力于为医院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的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及医院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看好联智赛维专业维保能力及与公司集约化IVD业务的契合性,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向联智赛维提供人民币3,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8%。

  公司控股子公司奥申博向联智赛维提供900.00万元借款用于设备维修及后续商业合作。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公司已向联智赛维发送《催款函》督促对方尽快还款。

  3、金豆(武汉)创业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豆(武汉)”)

  公司原持有武汉金豆医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豆数据”)10%的股权,2020年11月,金豆数据股东金豆(武汉)(系“金豆数据”持股平台)因部分股东退出及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提供借款诉求,与金豆(武汉)签署3,00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6.8%,金豆(武汉)以其持有金豆数据8%的股权为本次借款做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

  后公司为加快上述借款回收,于2021年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协商,公司与金豆数据股东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菏泽金豆”,“金豆(武汉)”于2020年12月18日后更名为“菏泽金豆”)、金豆数据股东火立龙签订了《和解协议》,三方约定:菏泽金豆向公司偿债人民币3,260.00万元,同时公司解除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股权质押和个人担保的方案结清债权债务。最终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根据公司持续深化智慧化医疗的发展规划及金豆数据在DRG/DIP领域的发展前景,经各方一致同意,菏泽金豆以其持有的金豆数据3%股权抵偿上述人民币3,260.00万元债务,上述估值与2022年3月厦门谷仓健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股金豆数据的最新估值基本一致,并于2022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区块链”)

  力迩斯区块链成立于2018年8月,目前主营业务分为区块链网络安全和区块链产业应用两大部分。力迩斯区块链一直致力于发展区块链医疗产业应用,率先研发了区块链电子病历应用和区块链智能网络安全防御系统i-SDS及相关硬件。公司集约化SPD业务需要采购力迩斯区块链生产的国产自主可控一体机以投放到医院从而杜绝外部网络风险。因公司看好力迩斯区块链深厚的技术背景及与公司集约化SPD业务的契合性,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向力迩斯区块链借款2,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6.8%。

  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开展SPD业务,向力迩斯区块链采购国产自主可控的一体机投放到医院以杜绝外部网络风险,为保障资金安全,以借款形式向力迩斯区块链支付33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5%,期限为一年,借款后续依照项目具体进度分期还款或交付一体机。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日前,公司决定回收资金,已向力迩斯区块链发送《催款函》督促对方尽快还款。

  5、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州塞力斯”)

  连州塞力斯系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拟在连州地区开展区域检验中心项目,因此公司以借款形式将1,500.00万元支付给连州塞力斯用作项目运营资金,借款利率为6.5%,借款期限一年。目前连州地区的区检项目正常推进中。后续待项目落地实施后陆续还款。

  6、上海塞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斯瑞智能”)

  塞斯瑞智能系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从事物联网、电子、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公司SPD业务中信息化建设需求契合,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障资金安全,以借款形式将1,200.00万元支付给塞斯瑞智能用于信息化技术开发,借款年利率为6%,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公司已向塞斯瑞智能发送《催款函》督促对方尽快还款。

  7、湖南汇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诚科技”)

  汇诚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伙伴,基于前期良好合作基础及期待未来深度合作,该控股子公司借款800.00万元给汇诚科技用于其生产经营,借款年利率为1%。上述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因为:基于前期汇诚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良善的业务支持,且该借款不会影响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上述低息借款促进未来与汇诚科技深度合作。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公司已向汇诚科技发送《催款函》督促对方尽快还款。

  8、张德龙

  该款项为借款,塞力医疗控股子公司塞立世(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塞立世”)拟在全国特别是华东地区开展SPD业务,为拓展SPD的客户群,决定与拥有SPD业务资源的合作伙伴张德龙合作,2021年为保障资金安全,上海塞立世通过借款形式将合作款支付给张德龙。

  因张德龙与公司的合作前提为与华东地区的医院配置国产自主可控的一体机,通过投放一体机到医院以杜绝外部网络风险,公司同意在SPD业务落地实施后讨论具体分成。公司为与张德龙绑定合作业务,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张德龙前置向华东地区医院提供一体机,因此上海塞立世以借款方式将款项借给张德龙。借款金额合计737.00万元,借款年利率4.75%。

  后期将依照项目具体进度分期还款。截至本回复函签署日,华东地区SPD项目开展遇到阻滞,公司已向张德龙发送《催款函》督促对方尽快还款。

  9、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科瑞杰”)

  襄阳科瑞杰系公司持股10%参股公司,曾与公司约定将10个专利作价850.00万元转让给公司,后经双方协商,充分考虑襄阳科瑞杰在自动粪便分析仪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同意襄阳科瑞杰继续持有上述专利,其转让价款转为借款,襄阳科瑞杰股东谢兵、罗斌以其合计持有的190万股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已对前述借款纠纷提起诉讼,详见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2年5月5日,东西湖人民法院针对上述借款纠纷案的一审开庭,案件尚未判决。公司后续拟通过拍卖股权或者要求襄阳科瑞杰直接还款的形式来执行上述借款。后续若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武汉和睦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睦康”)

  公司将500万借款支付给持股18%的参股公司和睦康用于其名下养老院、社区护理站、社区养老等项目建设,借款年利率为7.9%,期限一年。后期和睦康待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陆续还款。

  问题(3).进一步说明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高企,且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公司保证金及押金、其他往来款与同行业对比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保证金及押金与同行业对比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将原有在项目拟实施地设立子公司的运营模式,更改为与合作方在区域内共同开拓SPD/IVD项目的合作模式,为提前锁定项目而支付合作方项目保证金款项。

  公司其他往来款与同行业对比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战略投资与公司业务协同性较强的优质标的,通过借款形式支持被投资单位日常运营,待项目落地后视项目发展前景,确定是否将借款转为股权投资款。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编制的其他应收款账龄明细表;

  2、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编制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算表;

  3、获取并查阅了相关的合作协议、审批流程、付款审批、付款单;

  4、选取样本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对于未回函的其他应收款,执行替代程序;

  5、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核查了部分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控股股东等基本信息;

  6、对北京陆路、康露福、杭威资产、联智赛维、力迩斯区块链、金豆(武汉)发函并对进行问卷调查,核实交易情况、往来余额,是否与塞力医疗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塞力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7、对部分交易对手及塞力医疗相关经办人员进行访谈,询问交易的业务模式,大额往来支付具体情况,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塞力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8、对公司母公司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与部分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

  9、获取公司关于部分大额往来款项支付合理性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除说明中列示的关联关系外,公司期末余额前十名的“保证金及押金”“其他往来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

  2、公司“保证金及押金”大幅增长及“其他往来款”金额较高,与公司经营模式与业务需求相关;

  3、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问题4.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6,872.90万元,同比增长194.62%,公司解释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应收汇票所致。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 3,390.96万元,同比增长45.36%。请公司:(1)按类别分别列示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包括应收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交易背景、票据类型等;(2)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补充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按类别分别列示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包括应收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交易背景、票据类型等。

  回复: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应收对象为票据前手方;

  注2:发生时间为公司收到票据日期。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问题(2).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补充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内,因公司更名后医院需办理付款单位更名审批,导致支付延迟、公司部分项目主要负责人调整导致公司对医院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不足等原因,公司回款速度放缓,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通过应收票据结算总额较前期有所增加。

  公司的商业汇票出票人主要为医疗机构,付款信用良好。根据公司历史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情况,公司未出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的情况,但基于谨慎性原则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为商业银行进行承兑,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可控,且公司未出现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到期兑付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明细,包括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票据明细;

  2、对应收票据进行了监盘,并检查了应收票据的期后承兑及背书转让情况;

  3、将应收票据背书、质押、贴现情况与企业信用报告信息进行核对;

  4、检查已背书、已贴现、已转让的应收票据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末应收票据前五大应收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一定合理性。

  二、 关于其他财务数据

  问题5.公司曾在2020年年报中表述“随着公司精细化运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对上游供应商的不断整合,SPD的盈利能力也在不断提升,2020年SPD毛利率由2019年的8.67%提升至2020年的11.35%”。2021年度,SPD业务毛利率却减少0.94个百分点至10.41%,与前期表述相矛盾;收入占比25.42%的单纯销售业务毛利率也减少2.89个百分点。请公司:(1)补充解释SPD业务和单纯销售业务毛利率均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2)说明当前按产品分类的医疗检验集约化(IVD)业务是否包括区域检验中心业务,以及当前IVD业务24.83%的毛利率水平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公司,并解释相关原因。

  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补充解释 SPD 业务和单纯销售业务毛利率均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

  回复:

  SPD业务毛利率下降原因:报告期内,客户北京A医院新增SPD-高低值业务收入1.48亿元,占公司同期SPD业务收入的21.00%,该项目毛利率为6.60%,除以上SPD业务收入外其他SPD业务收入为5.45亿,综合毛利率为11.44%。北京A医院SPD-高低值业务属于北京A医院新增子项目,因原有项目毛利率较高,新增SPD-高低值项目协商按照较低毛利率实现销售,导致公司2021年SPD业务毛利率下降。

  单纯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强生骨科平台业务,强生骨科平台业务主要提供骨科手术配台物料管理、集采集配和京津冀强生骨科耗材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强生骨科平台业务2021年实现收入1.70亿元,占公司2021年单纯销售业务收入的26.00%,强生骨科平台业务毛利率为6.98%,除强生骨科平台业务外其他单纯销售业务收入为4.91亿,毛利率为31.48%。强生骨科平台业务属于强生特一级代理业务,按照强生规定确定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导致公司2021年单纯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

  问题(2).说明当前按产品分类的医疗检验集约化(IVD)业务是否包括区域检验中心业务,以及当前IVD业务24.83%的毛利率水平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公司,并解释相关原因。

  回复:目前公司医疗检验集约化(IVD)业务收入不包含区域检验中心业务,2021年度公司区域检验中心业务处于投入阶段,暂未取得收入。IVD业务毛利率上,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通过对比,公司IVD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均值,主要原因为公司拥有主要供应商一级代理权,一级代理采购金额占公司整体采购金额的比例约为14%,代理品牌主要为西门子、碧迪、伯乐、奥森多、德国BE、梅里埃等,采购成本较低,且公司严格控制业务相关的直接成本,因此公司IVD综合毛利率偏高。

  公司区域检验项目处于投入阶段,代表性的项目为连州市区域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中心服务项目,由公司参股公司连州塞力斯博宏区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州塞力斯”)运营,连州塞力斯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医疗机构检测许可证,并逐步开始实现区域检验收入。

  问题6.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分别同比增长36.22%、21.35%,公司解释主要系职工薪酬及福利费、战略投资咨询服务费、宣传和推广费增长所致,但管理人员数量、销售人员数量分别同比下降10.40%、37.93%,同时大幅新增“其他业务支持人员”363名。此外,反观上一报告期,在收入增幅相当的情况下,管理费用仅增长7.46%,销售费用则同比下降2.43%。请公司:(1)补充列示“战略投资咨询服务费”、“宣传费服务费”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对象及是否为关联方等;(2)补充披露本期新增“其他业务支持人员”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等情况是否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3)结合人均薪酬变化和具体经营情况,补充说明本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有较大增长且与上一报告期变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补充列示“战略投资咨询服务费”、“宣传费服务费”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对象及是否为关联方等。

  回复:

  1、2021年度,公司“中介服务费”、“宣传费服务费”的主要结构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1年度,公司“中介服务费”、“宣传费服务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北京康达行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本报告期,公司因通过诉讼方式回收应收账款产生大额服务费、对外投资及应收账款转让产生大额的中介服务费,战略投资咨询服务费核算计入中介服务费。

  问题(2).补充披露本期新增“其他业务支持人员”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等情况是否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回复:公司其他业务支持人员主要包括IVD与SPD项目现场支持人员、智慧医疗创新中心等信息管理人员、投资与法务部等其他中后台人员。

  因公司2020年度报告专业构成类别存在偏差,需将2020年度专业构成人数进行修正,修正后两期人员结构对比如下:

  ■

  注1:表中专业构成类别对应的人数取2021年12月底数据;

  注2、专业构成类别说明:生产人员包含生产部及产品研发中心人员;销售人员包含市场技术部、销售部、工程部人员;技术人员包含运营中心、质量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包含财务部、内部审计部人员;行政人员包含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后勤采购部人员;管理人员包含副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及总裁办人员;

  注3:调整后,本期人员均呈增长趋势。

  问题(3).结合人均薪酬变化和具体经营情况,补充说明本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有较大增长且与上一报告期变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2020年人员结构修正后,对董监高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对比分析,人均费用呈同方向增加,其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人员数量上升;2)人员平均工资上升,2020年因疫情原因,公司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的减免,减免金额约为230万元。2021年起公司不再享受政策,导致2021年人均成本上升。

  董监高人员与其他人员人均薪酬对比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

  2、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执行了分析性程序,并对大额及大额变动费用项目进行细节测试;

  3、对“中介服务费”、“宣传费服务费”等大额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行细节性测试,检查相关支持文件,并向部分交易对手进行函证;

  4、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核查了“中介服务费”、“宣传费服务费”中部分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控股股东等基本信息;

  5、获取并复核了工资计提明细表;

  6、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战略投资咨询服务费”、“宣传费服务费”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7.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4.64亿元,其中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为 9,205.06万元,占存货余额的19.83%,但同行业公司的存货具体构成大多不包括发出商品。请公司:(1)结合公司相关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不同业态占比,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业务内容、合同约定、认定依据、状态进展等情况;(2)列示近三年发出商品是否与已结转或售后退回情形相关。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结合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结合公司相关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不同业态占比,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业务内容、合同约定、认定依据、状态进展等情况。

  一、 回复:

  单位:万元

  ■

  注1:期后结转及售后退回统计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

  (一)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收入包括单纯销售收入、集约化销售及服务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1、单纯销售

  A、销售诊断仪器收入,一般是商品已发出,且已安装调试合格,获取客户签收的装机报告单后,公司依据销售出库单开具发票确认相应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诊断仪器采购成本;

  B、销售体外诊断试剂收入,一般是商品已发出,且已获取客户确认签收单据后,公司依据销售出库单开具发票确认相应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体外诊断试剂成本。

  2、集约化销售及服务收入

  A、按确定的商品价格与客户结算。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长期集约化销售合同,并确定了商品的结算价格及方式。公司对市内客户一般送货上门,并收取客户签收回执;对市外省外客户一般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送达时间一般在48小时内),并由快递公司代本公司收取客户签收回执;公司于货物发出并确认客户签收后依据销售出库单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试剂销售成本;

  B、按测试数与客户结算。这种方式是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集约化销售合同,确定按实际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检测数量确定公司配送试剂的收费金额。在此情况下,公司先将当期客户所需试剂发往客户使用,于月末根据仪器确定的测试数,与客户进行确认后,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C、按实际耗用、提供服务与客户结算。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长期集约化服务合同,并确定商品或服务结算价格及方式。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套供应链延伸服务,帮助客户实现“零库存、零投入、零损耗”存货管理模式,月末根据客户实际耗用耗材商品,与客户进行确认后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二)公司发出商品核算内容及认定依据

  公司发出商品核算的是按客户预订单已经将商品发往客户,暂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主要系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单纯销售中存在尚未获得安装报告的仪器设备、未获得客户签收依据的试剂及耗材;集约化销售及服务模式医院尚未实际领用或消耗;价格尚未确定。

  1、单纯销售模式

  (1)销售诊断仪器收入模式中存在尚未获得安装报告的仪器设备

  单纯销售中,仪器已发出,但未安装调试合格或未取得客户签收的装机报告;因尚未调试合格或未取得客户签收的装机报告,尚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暂作为发出商品处理。该模式对应(一)收入确认政策1、A。该模式发出商品2021年末占比较小,约5%。

  (2)销售体外诊断试剂收入中存在尚未获得客户签收依据的试剂及耗材

  单纯销售中,试剂或耗材已发出,但由于以下原因,未取得客户签收依据:①与部分客户合同约定采取按月对账模式,部分商品已发出,对账日与报告日存在时间差导致;②由于部分地区疫情原因,物流延迟,导致发出商品未及时被客户确认签收。公司认为尚未获得客户签收依据的试剂及耗材,尚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故暂作为发出商品处理。

  该模式对应(一)收入确认政策1、B。该模式发出商品2021年末占比约10%,2022年4月末已结转90%左右。

  2、集约化销售及服务模式

  (1)按测试数与客户结算

  集约化销售中,根据合同约定,当商品已经被消耗且形成检测收入后,医院与公司进行结算。如:鄂东医疗集团市妇幼保健院、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医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等。公司认为发出商品尚未被消耗且形成检测收入前,尚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故暂作为发出商品处理。此模式结算流程简图如下:

  ■

  该模式对应(一)收入确认政策2、B,该模式发出商品2021年末占比约15%。

  (2)按实际耗用、提供服务与客户结算

  该模式下主要为配送商模式,集约化销售中,公司库存商品出库发货至配送商时确认为发出商品;医院实际在配送商处领用时,公司确认收入同时将发出商品结转成本。此模式结算流程简图如下:

  ■

  整理部分与配送商合同关键条款如下:

  对于产品本身存在瑕疵、长期滞留仓库或在医院各科室出现商品损坏、丢失、过期商品损失,由塞力医疗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塞力医疗保留向医院相关科室追溯和申诉权利,配送商须全力配合。塞力医疗和医院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塞力医疗应向配送商支付服务费。

  公司认为商品发出至配送商时点,尚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故暂作为发出商品处理。

  该模式对应(一)收入确认政策2、C,该模式发出商品2021年末占比约30%。

  3、价格尚未确定

  公司在各模式中还存在价格尚未确定的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各省市阳光采购平台逐步上线,公司需按照政府规定以公开价格进行销售,但医院需要持续供货,导致公司存在先发货后定价的情形。该模式发出商品2021年末占比约15%。该发出商品对应的收入政策为1、单纯销售A、B 2、集约化销售及服务收入A、B 。

  二、列示近三年发出商品是否与已结转或售后退回情形相关。

  公司近三年发出商品期后结转及售后退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期后结转及售后退回统计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及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了发出商品明细表,执行分析性程序并进行细节测试;

  3、对公司销售人员、财务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主要销售模式、期末存在发出商品的原因,并获取公司提供的《关于发出商品合理性的说明》;

  4、对公司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对未收到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检查出库单、盘点表;

  5、获取公司报告期后与客户的签收单、验收单、结算发票等,检查报告期后发出商品结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于发出商品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8.年报显示,公司投资类往来款项较多。其中,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投资款”期末余额1.17亿元,较期初增加5,875.28万元;现金流量表中“支付投资类往来款”本期发生额1.28亿元,“收回投资类往来款”本期发生额0.4 亿元。请公司分别补充披露相关投资款项或往来款的具体明细,并说明业务背景、付款时间、付款对象及其是否为关联方,以及股权过户等权利义务安排及相关进展等,说明上述往来款项发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投资款的明细情况,发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投资款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

  1、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Wanhu Healthcare Inc.

  公司拟认购Wanhu Healthcare Inc.(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新增发的B-2轮优先股布局PBM慢病管理及居家医疗,因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流程较长,为支持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内资公司,系Wanhu Healthcare Inc.实际控制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加速投资事项的进行,塞力医疗与内资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签署了《借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公司以二期借款形式合计出借人民币7,000万元,将款项支付给内资公司使用,该款项应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正常经营目的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待目标公司收到塞力医疗汇入的全部投资款后归还全部借款。

  根据2021年12月30日签订的《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Wanhu Healthcare Inc.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塞力医疗向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户良方”)支付的7,000万元借款转为对Wanhu Healthcare Inc.投资款;北京万户良方返还7,000万元投资款至塞力医疗后,由塞力斯醫療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香港”)向Wanhu Healthcare Inc.,分批支付等值于人民币七千(7,000)万元的美元投资款。塞力医疗将等值于人民币七千(7,000)万元的美元投资款全部通过塞力斯香港汇入Wanhu Healthcare Inc.指定账户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约定最迟交割日为2022年6月30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万户良方向塞力医疗返还500万元投资款后,塞力斯香港向Wanhu Healthcare Inc支付500万元预付投投资款。截至2022年4月25日,万户良方向塞力医疗返还1,500万元,塞力斯香港累计向Wanhu Health careInc.支付1,500万元预付投投资款。

  目前待万户良方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该笔剩余投资款至塞力医疗后,由塞力斯香港打款至Wanhu Healthcare Inc.后完成交割。

  2、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汉普”)

  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第4.1条中约定,赛维汉普取得《加工许可证》后将2,734万元转股15.2%。因新冠疫情影响,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赛维汉普方尚未能取得《加工许可证》,暂未达到第三笔转股条件。

  赛维汉普方已申请《加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取得时间尚不确定。

  3、耿智焱

  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阳腾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京阳腾微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与耿智焱签署《关于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耿智焱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借款2,000万元,原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8%。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可选择要求耿智焱还款或受让其持有的京阳腾微股权。2021年末,公司启动京阳腾微转股事宜,但因北京地区新冠疫情影响,该转股进度延迟。公司与耿智焱于2022年5月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之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延期一年,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公司将推进转股流程。

  二、公司支付投资类往来款明细,发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支付投资类往来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除赵贝贝款项以外,其他投资类往来款明细详见问题3,赵贝贝相关款项说明如下:该款项为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运营医院SPD项目的日常运营。SPD项目落地正常运营实现收入后陆续还款。

  三、公司收回投资类往来款明细,发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收回投资类往来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2,850.00万元,为塞力医疗原采购电子病历项目软件、企业信息管理软件而支付的预付款项,因考虑公司已拥有该项目自主研发能力,且力迩斯区块链尚未将该项目成果交付给公司,因此双方终止项目合作,导致预付款退回。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及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投资款的明细表、收回投资类往来款明细表、支付投资类往来款明细表;

  2、获取并查阅了与预付投资款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审批、支付单据等原始凭证;

  3、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核查了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控股股东等基本信息;

  4、对塞力医疗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相关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投资环境的变化、投资款的可回收性、以及期后事项;

  5、获取并查阅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Wanhu Healthcare Inc.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向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发函询证;

  6、获取了公司、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关于万户良方的境外投资情况说明》、《关于万户业务进展情况说明》;

  7、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对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后跟踪评价报告;

  8、对公司母公司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与部分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往来款项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 关于前期信息披露事项

  关注到,公司近年自愿信息披露事项曾多次涉足热点概念。包括,公司曾于2018年5月发布相关战略框架协议公告,拟建成“亚洲最大的国家级生物样本库”“华中地区最大的医学大数据中心”等多项合作目标;于2019年3月和4月,两次披露涉足工业大麻的相关公告;于2019年5月披露与蚂蚁区块链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拟在区块链技术、可信存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近期又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全资子公司与土耳其相关公司签署新冠检测试剂盒销售合同,但首批试用订单金额仅为100万美元。此外,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关于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告》,至今仍由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温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问题9.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事项的主要进展,包括合作开始时间、累计投入金额、具体项目进展、收入利润情况等。如相关业务已实质终止,也请予以说明;(2)结合相关热点概念的自愿披露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长期空缺问题,以及近期披露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等,说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流程是否健全有效;(3)结合上述披露事项及其实际进展、业绩影响等方面,说明前期相关自愿披露事项是否客观、审慎,风险提示是否到位,相关进展是否及时披露,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等问题;请公司全体董监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问题(1).上述事项的主要进展,包括合作开始时间、累计投入金额、具体项目进展、收入利润情况等。如相关业务已实质终止,也请予以说明。

  回复:目前上述公司自愿披露事项进展如下:

  ■

  1、关于拟建成“亚洲最大的国家级生物样本库”“华中地区最大的医学大数据中心”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关于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襄阳市生物样本库与医学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并于2018年5月23日补充披露《关于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根据协议,2018年8月13日,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股设立湖北微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实际出资318.56万元。经公司决定不再持有微伞医疗股权,并经微伞医疗其他股东同意,经微伞医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公司将持有的微伞医疗3.26%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微伞医疗6.74%股权,以318.56万元对价转让给襄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7月27日办完工商变更手续。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公司对微伞医疗的投资亏损为135.14万元。

  微伞医疗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关于涉足工业大麻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投资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向云南赛维汉普支付可转股债权投资5,400.0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公司已完成前两笔投资转股,目前持股14.8%,对应投资金额2,666.00万元,待赛维汉普正式取得工业大麻花叶加工许可证,将完成剩余部分转股,如全部完成转股,持股比例为30%。截至目前,赛维汉普工厂已完工,进入试生产阶段,同时开始《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申请。

  公司在2019-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披露赛维汉普工厂建设、试生产及《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申请等事项进展。

  3、关于与蚂蚁区块链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披露《关于与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并于2019年5月31日补充披露《关于与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共向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70万元获取其提供的区块链相关服务。2020年5月10日,《合作协议》到期终止。公司通过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SPD系统核心业务场景中,加快公司医疗智慧化发展,已于2021年3月通过中国区块链服务网络发展联盟的合格开发者认证。

  公司未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进展。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土耳其相关公司签署新冠检测试剂盒销售合同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全资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生物技术”)于2022年1月20日与土耳其公司Ate? Gold Kuyumculuk签署《销售合作伙伴协议》,Ate? Gold Kuyumculuk首期向塞力斯生物技术采购2,000万美元其自主研发生产的新冠检测试剂盒,首批试用订单金额为100万美元,目前对方已支付10万美元订金。受国际形势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首批运往土耳其出口订单尚未开始运送。

  上述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重大合同部分列式,已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中提示上述订单尚未开始运送的进展,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

  问题(2)结合相关热点概念的自愿披露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长期空缺问题,以及近期披露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等,说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流程是否健全有效。

  回复: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信息披露及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对相关事项的分工与授权、执行与监督均有明确规定,相关制度设计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决策权限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流程健全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但部分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疏漏,未严格落实相关程序,公司后续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

  一、针对募集资金使用在内控上的整改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审查与检讨,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完善,公司今后将着力提升内控水平,内部审计部将每月及不定期抽查相关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并形成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提交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审批,确保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规则及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管理和使用,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公司现有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前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刘源先生辞职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温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从收集到披露均依法、合规。公司法务部、投资部、资金部等部门定期监测关键数据,及时向证券部更新事项进展。期间,公司各部门紧密合作,信息披露岗位备选人员充足且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履职资质,各项业务平稳顺畅运行。公司按照规定如期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定期报告披露以及各项临时公告的披露,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准确完整,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通过社会招聘及内部选拔的方式选拔合适的人选,由于上述岗位为公司核心岗位,公司董事会在聘任相关人选前需履行严格考察程序,受疫情影响,相关招聘及面试工作进展延迟。

  (3)结合上述披露事项及其实际进展、业绩影响等方面,说明前期相关自愿披露事项是否客观、审慎,风险提示是否到位,相关进展是否及时披露,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等问题;请公司全体董监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全体董监高意见:

  上述披露事项协议签署前均经过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充分论证可行性,洽谈过程中,协议双方充分协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始终坚持在公司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或重要经营进展,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上述事项虽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为避免市场错误解读误导投资者,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判断上述事项系公司整体战略的布局延伸或将对公司业务实质、盈利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主动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有关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公司已在公告或补充公告中就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作出了必要、充分的风险提示,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初衷非达到不当市值管理的目的。但公司后续未在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终止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进展仅在定期报告中提示,违背了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未保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上述事项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披露时的有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但后续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自愿性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