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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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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2-06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3,63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结构性存款

  经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投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基金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机构发行的单独投向房地产的融资类理财产品除外),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2-037、2022-050号临时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委托理财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披露委托理财公告之日2022 年4月9日至 2022 年 6月7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已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23,630万元。现将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含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理财产品, 为银行理财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监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 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 求的债权类资产。合同中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从 理财收益扣除。

  公司(含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存款类产品,风险等级为稳健型,主要资金投向于各类银行存款、拆放同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标的的资管产品等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合同中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从理财收益扣除。

  公司(含子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信托产品,最终资金使用方为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新区城投”),资金主要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债务置换,其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1年资产总额480.97亿元,净资产324.96亿元,21年实现营业收入41.95亿元,净利润2.4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93.76亿元,净资产325.75亿元,截止22年3月实现营业收入9.83亿元,净利润0.7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信托产品项目由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镇江新区城投偿付信托贷款本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同时镇江新区城投将其持有的对镇江兴盛绿色产业发展有公司的应收款提供质押担保。主要资金使用方和保证方在征信报告中均无不良信贷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均无被执行记录。

  公司(含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结构 性存款,为银行存款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资金投向主要挂钩标的 为彭博“EURUSD CURENCY QR”页面中欧元兑美元的实时价格,合同中不存在收取销售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的情形。

  2、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监督与风险控制。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与知名度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谨慎决策,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粮信托责任有限公司和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粮信托责任有限公司均为上市金融机构,有关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千澳门元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澳门元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资金为自有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百货零售行业,收入均为现金收入,持有的银行活期化理财可以随时赎回,目前公司无大额经营性支出,以上理财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信托产品依据准则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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