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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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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4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151,645,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197,409.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51,645,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对涉及的有关事项的相关参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具体涉及事项及相关参数如下: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9.34元/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1)“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对此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咨询联系人:张勇

  咨询电话:0755-86353200

  传真电话:0755-86355000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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