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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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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4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龚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副董事长罗燚女士因公事宜未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选举,由董事龚吉平先生主持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浩瀚先生因公事宜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吉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张雅聪女士、副总经理章金洪先生、张少特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6、7、8、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罗燚、罗烨栋和罗立国均未出席本次会议。

  议案1-1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张玲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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