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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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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2—临029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孙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孙茏先生仍然在公司担任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孙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对孙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2年6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春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简历附后)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谢春生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谢春生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谢春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谢春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春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春生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

  电话: 0943-8810832

  传真: 0943-8811778

  电子信箱:bygs@bynmc.com,byysjtgf@163.com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春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谢春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谢春生先生仍然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部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22年6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学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学民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学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

  电话: 0943-8812047

  传真: 0943-8811778

  电子信箱:bygs@bynmc.com,byysjtgf@163.com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

  谢春生先生简历

  谢春生,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白银有色改革发展办公室科员、副科长、预算管理部科长、资本运营部副主任、证券部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白银有色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徐学民先生简历

  徐学民,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白银有色改革发展办公室科员,资本运营部副科长、科长,证券部主任助理。现任白银有色证券部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2-临030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7日

  至2022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和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 登记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 登记时间:2022年6月27日(下午 14:30-15:00)

  (五) 联系电话:0943-8810832 传真:0943-8811778 联系人:郭佳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授权委托范围。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2—临028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尉克俭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尉克俭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对尉克俭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尉克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聘任副总经理孙茏先生兼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茏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该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符合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聘任谢春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春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29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29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临030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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