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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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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张宏清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根据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为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变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拟送红股32,000,000股,现金股利16,000,0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48,000,000元。2021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方案将不再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大泽万年(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96.5254%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16,891.95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深圳新宏泽的持股比例将由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100%变为间接持有3.4746%,深圳新宏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6月27日14:3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及本次会议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黄绚绚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根据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为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变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拟送红股32,000,000股,现金股利16,000,0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48,000,000元。2021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方案将不再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调整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大泽万年(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96.5254%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16,891.95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3.74%股权)的提议函,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76,927.15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206,391.6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1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扣除2021年已实际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48,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4,943,033.9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736,642.32元。

  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拟送红股32,000,000股,现金股利16,000,0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48,000,000元。2021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为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决定变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变更后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变更后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2、过去12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47.17万元(其中项目节余419.6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127.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9月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注销时实际结余募集资金547.5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专用账户已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大泽万年(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泽万年”)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宏泽”)96.5254%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16,891.95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深圳新宏泽的持股比例将由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100%变为间接持有3.4746%,深圳新宏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大泽万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泽万年(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JYQU8T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新宏泽化妆品厂区2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卢斌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新德利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状况

  大泽万年(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泽万年系新德利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直接控制新德利有限公司,即大泽万年系制人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且任职大泽万年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大泽万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7408B

  3、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101

  4、法定代表人:肖海兰

  5、注册资本:472 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04-01-12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纸制品(不含出版物)、包装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凭公司名下合法房产证方可经营);物业管理;研发、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

  8、股东情况:

  ■

  注: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F0606号、容诚审字[2022]518Z0392号)。

  10、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新宏泽对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应付股利余额为 2,105,607.60元;深圳新宏泽对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19,486.76元。双方就上述存在的其他经营性往来款约定将于股权交割前清理完毕。

  除上述事项,公司与深圳新宏泽不存在其他经营性往来,公司不存在为深圳新宏泽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情形;深圳新宏泽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12、深圳新宏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本次交易事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2、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392号)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出具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97号),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深圳新宏泽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经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7,460.34万元,较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329.21万元,增值10,131.13万元,增值率138.23%,即深圳新宏泽96.5254%股权的评估值为16,853.66万元。

  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深圳新宏泽96.5254%股权作价为人民币 16,891.95 万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784885395B

  法定代表人:肖海兰

  乙方(受让方):大泽万年(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JYQU8T

  法定代表人:卢斌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96.5254%股权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上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股权代持等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上述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甲方不再享有上述转让股权对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16,891.95 万元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96.5254%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时间和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

  第一期: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交易对价10%,即人民币1,689.20万元;

  第二期:在本合生效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交易对价20%,即人民币3,378.39万元;

  第三期:在本合生效后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交易对价70%,即人民币11,824.36万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自己为本合同项下目标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股东,实际持有包含本合同项下转让股权在内的目标公司96.5254%股份。

  2、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3、甲方已就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通知了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4、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5、甲方及其子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其他经营性往来款将在股权交割前清理完毕。

  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对转让的股权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

  第四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税费、工商变更费用等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在乙方取得股东身份前,目标公司的债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商变更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通知并督促目标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变更登记的时间应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后10日内。变更过程中需要的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文书等,甲方及目标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完成,需要乙方提供资料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3、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且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甲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生效。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此造成与公司的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将深圳新宏泽及其合并范围内各经营主体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公司预计将实现投资收益约10,131.00万元(未考虑税费影响),具体投资收益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深圳新宏泽对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应付股利余额为2,105,607.60元;深圳新宏泽对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19,486.76元。双方已就上述存在的其他经营性往来款约定将于股权交割前清理完毕,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双方完成上述约定。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或委托上述公司理财的情况,上述公司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间接控制的深圳市和谐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657,835.47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大泽万年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调整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应予以回避。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资源配置、整合公司资源、聚焦公司主业,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发展,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调整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大泽万年(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96.5254%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16,891.95万元。

  十一、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F0606号、容诚审字[2022]518Z0392号);

  7、《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97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13为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4需逐项表决;提案1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5、6、7、10、11、12、15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2年4月29日、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3日,9:30-18: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明珠

  联系电话:0755-23498707

  传    真:0755-82910168

  电子邮箱:xiamz@newglp.com、zhendai@newgl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836”,投票简称为“宏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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