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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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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厦门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54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厦门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42号)。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发展战略,象屿集团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象屿集团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536,809,815股A股的总体方案,象屿集团以不超过150,000万元参与认购。

  此前,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以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适用)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53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1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①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②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为0.51元/股(含税)。

  ③公司总股本为2,157,215,607股,公司保证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703,182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参与分派的股份=2,157,215,607股-1,703,182股=2,155,512,425股。

  ④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55,512,425股×0.51元/股)÷2,157,215,607股≈0.5096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096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股份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LI LU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情况: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45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459元。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6516003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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