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的书面辞职信,并于 2022 年 6 月 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冯凌旭为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独立董事黄鹏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黄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冯凌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前,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黄鹏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黄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冯凌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冯凌旭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冯凌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冯凌旭先生简历

  冯凌旭,男,中共党员,1961 年出生,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鞍钢工会生产部副部长、鞍钢工会生产科技部部长、鞍钢生产技协部部长、通用鞍钢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鞍钢工会副主席。目前不在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下午15: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6月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补冯凌旭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鹏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将增补独立董事一名。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提名冯凌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增补候选人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鞍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一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决定于 2022年6月2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鞍股份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

  审议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冯凌旭先生简历

  冯凌旭,男,中共党员,1961 年出生,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鞍钢工会生产部副部长、鞍钢工会生产科技部部长、鞍钢生产技协部部长、通用鞍钢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目前不在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冯凌旭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冯凌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2日

  至2022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 6 月 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需或传真请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 9:00—15:00 股东的信函或传真到达日不迟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16:00。

  5、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

  联 系 人:秦帅

  联系电话:0412-8492100

  传 真:0412-8492100

  邮 编:114016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