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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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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0,946,62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370,85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9,575,77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4,957,577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除权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9,575,770×0.1)÷450,946,625≈0.0997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李红京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159364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平阳钛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钛和”)持有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35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常州五星钛信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星钛信”)持有公司1,897,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温州钛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钛星”)持有公司1,409,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平阳钛和、五星钛信、温州钛星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657,5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备注:平阳钛和、钛星一号、五星钛信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备注:上述减持期间,平阳钛和、温州钛星、五星钛信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8,657,599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9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平阳钛和、温州钛星、五星钛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平阳钛和、温州钛星、五星钛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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