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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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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06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7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将延期于2022年6月2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协调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涉事项开展核查落实并积极准备回复材料。为更好、准确地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于2022年6月17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05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再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5个为母公司账户,1个为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270.26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0.70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关于(2018)川01民初1985号借款合同案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支付剩余和解款项。按照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与吴小蓉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及债权人出具的延期付款谅解,若公司未能在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全部和解款项,则债权人有权立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按照(2018)川01民初1985号《民事调解书》恢复(2018)川01执1674号案件执行程序,继续按照(2018)川01民初198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进行执行。如公司不能尽快结清全部和解款项亦不能取得债权人新出具的书面延迟付款谅解,存在对方申请按原债务金额执行的风险。如不能取得债权人谅解最终被强制执行,公司将按债权人原主张金额新增计提负债1,257.99万元,将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债权人保持持续磋商,拟尽快支付剩余和解款项以妥善化解上述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向性约定。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履行及其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其他框架协议如下:

  公司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2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按照约定,协议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因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已自动终止;

  公司与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截至目前未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标的,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二)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31号

  (三)法定代表人:张亚丹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五)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2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按照约定,协议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因未在有效期内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已自动终止。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乙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都江堰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农业观光等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啤酒生产基地、文旅产业、林盘开发等投资领域的全面合作。

  (二) 合作内容

  1.拉萨啤酒生产基地项目

  乙方选址都江堰市青城山旅游装备产业功能区,拟投资建设拉萨啤酒生产基地,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联合酿造车间,包括原料暂存仓、糖化工段、发酵工段、发酵罐区、动力设施、污水处理站。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推荐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配套企业职工住房用地,乙方通过合法程序取得。

  2. 文旅产业合作项目

  结合甲方资源禀赋和文化底蕴,乙方积级参与甲方区域内有关体育项目改造、啤酒节活动打造等文旅产业合作项目。

  3. 林盘资源开发项目

  乙方利用甲方区域内现有林盘资源,投资建设啤酒展示、场景营造及酒店民宿项目。

  上述框架合作内容具体实施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具体项目投资额根据都江堰市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为准。

  (三) 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会晤协商机制。双方高层领导视需要举行会晤,商议重要合作事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部门衔接落实机制。双方同意由都江堰市李冰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功能区、青城山旅游装备产业功能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双方议定事项的落实。对拟合作项目,按照“成熟一个、签订一个”的原则,逐一实施。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可能知悉的他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条款之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原则,涉及具体项目合

  作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五) 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负责人或授权

  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未在协议有效期内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保密责任

  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与合作伙伴有关联的商业秘密予以永久保密。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变更、中止或废除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若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解决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控 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反馈未来三个月内无股份减持计划,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 限公司反馈未来三个月内不排除有股份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后方可实施,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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