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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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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闫俊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闫俊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闫俊华女士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名闫俊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与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色白矿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中央环保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进度,同意公司子公司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色白矿)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550.85万元,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闫俊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提请闫俊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闫俊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同时,董事长刘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闫俊华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闫俊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简历附后):

  电话:010-84427227

  传真:010-84427222

  电子信箱:yanjunhua@nfc-ch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董事会秘书闫俊华简历:

  闫俊华,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干部,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与分析岗干部、财务信息处处长、副巡视员、副主任兼会计核算管理处处长、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闫俊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闫俊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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