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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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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48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06月02日  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06月0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0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02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9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宗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7,052,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6,839,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14,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01,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1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4%。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唐红兵先生、蒋福财先生、朱君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1.01 关于补选唐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6,935,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52%。

  1.02关于补选蒋福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6,935,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52%。

  1.03 关于补选朱君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6,935,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关于补选唐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97,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364%。

  1.02 关于补选蒋福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97,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364%。

  1.03 关于补选朱君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97,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3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肖竹兰女士、朱耀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2.01 关于补选肖竹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66,935,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52%。

  2.02 关于补选朱耀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66,935,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关于补选肖竹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97,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364%。

  2.02 关于补选朱耀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97,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3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唐红兵先生薪酬的议案》

  唐红兵先生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蒋福财先生薪酬的议案》;

  蒋福财先生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经营职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本议案关联股东蒋福财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6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朱君冰女士薪酬的议案》

  朱君冰女士按照其在公司分子公司的任职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肖竹兰女士薪酬的议案》

  肖竹兰女士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朱耀利女士薪酬的议案》

  朱耀利女士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蒋福财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以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现金分红制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9.0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2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4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7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8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9.09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11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12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13 关于修订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14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15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洪羽 、李依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4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保障董事会顺利运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06月02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唐红兵先生、董事朱君冰女士、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为通讯出席。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蒋福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唐红兵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简历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董事补选完成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主任委员:蒋福财       委员:唐红兵、田韶鹏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陈琪         委员:蒋福财、田韶鹏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田韶鹏       委员:陈琪、朱君冰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田韶鹏       委员:蒋福财、陈琪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0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为保障监事会顺利运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06月02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肖竹兰女士为通讯出席。经公司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朱耀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监事肖竹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简历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监事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备查文件:《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补选完成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6月0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唐红兵先生、蒋福财先生、朱君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补选后,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顺利运行,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唐红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补选及调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1、 董事长:唐红兵先生

  2、 董事会成员:唐红兵先生、蒋福财先生、朱君冰女士、田韶鹏先生(独立董事)、陈琪女士(独立董事)。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主任委员:蒋福财       委员:唐红兵、田韶鹏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陈琪         委员:蒋福财、田韶鹏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田韶鹏       委员:陈琪、朱君冰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田韶鹏       委员:蒋福财、陈琪

  上述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唐红兵先生、蒋福财先生、朱君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董事简历

  唐红兵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9月生,学士。1998年7月至2002年9月,任重庆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涂装部设备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部效能督察员;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营运部资产管理室主管;2006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改进部项目管理;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中联重科海外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总经办主任;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市场支持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唐红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福财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学士。曾供职于家电宝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2010年6月起,在路畅科技任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22年5月,担任路畅科技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蒋福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君冰女士:中国国籍,1990年03月生,学士。曾供职于河南龙成集团、北京龙成慧能科技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担任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君冰女士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郭秀梅女士系母女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朱君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6月0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补选肖竹兰女士、朱耀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在股东大会完成监事补选后,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顺利运行,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肖竹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1、 监事会主席:肖竹兰女士

  2、 监事会成员:肖竹兰女士、朱耀利女士、魏真丽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监事会主席肖竹兰女士、监事朱耀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 监事人员简历

  肖竹兰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7月生,大专。1991年8月至1996年12月,任湖南省株洲县职业中专学校任会计专业教师 ;1997年1月至2005年2月任湖南省株洲县职业中专学校任会计专业教师兼学校会计;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任株洲仲秀商贸公司任会计; 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任中联重科审计部任财务审计员;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任中联重科任审计部经营审计室主任; 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 任中联重科任审计部部长助理;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中联重科任审计部副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中联重科任审计部部长。

  肖竹兰女士在以下公司担任监事: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科建筑机械(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联重科桩工机械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安徽中联重科基础施工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二手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长沙中联智租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销售有限公司;在湖南中宸钢品制造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肖竹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部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耀利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12月生,学士。1995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长沙锦纶厂办公室秘书;1999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长沙锦纶厂财务科会计;2002年6月至2003年7月,任长沙毛巾集团纺织印染厂财务处处长;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长沙建机院财务处中宸公司会计;2004年3月至2007年9月,任长沙建机院财务处中宸公司会计主管;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宸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任中联重科派驻特力液压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旺分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中联重科派驻建筑起重机公司财务副经理;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中联重科派驻起重机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联重机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联农机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中联重科派驻中联农机财务负责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6月2日,任中联重科派驻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朱耀利女士在以下公司担任监事: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中联农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中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常德中联农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朱耀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任职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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