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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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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现根据有关规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6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

  准,但不得迟于 2022年6月9日 16:00 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6月9日 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传真:0760-8628358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江

  2、联系电话:0760-86283816

  3、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4、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4”,投票简称为“和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开始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6月2日 15:00 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       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41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545元/股。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及李信女士需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侃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2.02000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

  (二) 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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