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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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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备注: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备查文件

  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719,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99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96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30%;反对5,880,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0%;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719,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92%;反对5,880,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61%;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

  提案2.00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489,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2%;反对5,64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4%;弃权2,8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242,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55%;反对5,642,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84%;弃权2,8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周四)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6月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张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即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

  张刚,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省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共青团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张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刚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5)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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